
古代行井田而納貢賦,因用以稱田賦。語本《周禮·地官·小司徒》“九夫為井……以任地事,而令其貢賦”。 南朝 宋 鮑照 《拟古》詩之六:“歲暮井賦訖,程課相追尋。” 唐 陸贽 《馬燧渾瑊副元帥招讨河中制》:“授以師保之任,疇其井賦之養。” 宋 歐陽修 《除皇弟允初加食邑食實封餘如故制》:“節旄并建,井賦兼增。”
“井賦”是中國古代經濟制度中的術語,其含義和背景可綜合多來源信息解釋如下:
“井賦”指古代井田制下征收的田賦,即以“井田”為單位劃分土地并收取貢賦。該詞源自《周禮·地官·小司徒》中“九夫為井……以任地事,而令其貢賦”的記載,體現了西周時期土地分配與賦稅制度的關系。
制度基礎
井田制将土地劃分為“井”字形方塊(一井約九夫耕種),中央為公田,周邊為私田。農民需先耕種公田,産出作為賦稅上交,剩餘私田收成歸己。井賦即基于此結構的稅收形式。
後世沿用
雖井田制在戰國後逐漸瓦解,但“井賦”一詞仍被用于代指田賦。例如:
井賦反映了古代以土地為核心的財稅體系,是理解先秦至中古時期社會經濟結構的重要概念。其制度設計強調土地公有與集體勞作,對後世均田制等政策有一定影響。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井田制的具體運作或賦稅演變,可查閱《周禮》原文及相關曆史研究文獻。
井賦(jǐng fù)又稱井封、天井賦,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土地稅賦制度。它是指按照田地的面積和産量,對土地進行征稅的一種方式。
井賦的部首是井(jǐng),由水(shuǐ)和土(tǔ)兩個部首組成。它的筆畫數為11畫。
井賦在中國的曆史中可以追溯到東漢時期,起初是為了滿足國家財政需求而設立的稅賦制度。後來,它成為了一種地方稅收制度,在秦朝和隋唐時期被廣泛采用。
井賦的繁體字為「井賦」。
古時候,《說文解字》中的井賦寫作「井賦」,結構與現代寫法相似,隻是繁體字的形态不同。
1. 在中國古代,井賦是一種非常重要的稅收制度。
2. 井賦的征收方式是根據土地的面積和産量來計算稅金。
1. 井田賦(jǐng tián fù):指按照井田制度征收的土地稅賦。
2. 井井有條(jǐng jǐng yǒu tiáo):形容事物有條不紊、井然有序。
地租、田賦
減賦、免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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