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礼称死者未及葬期而提前埋葬。《公羊传·隐公三年》:“葬者曷为或日或不日,不及时而日,渴葬也;不及时而不日,慢葬也。” 何休 注:“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而葬,同盟至;大夫三月而葬,同位至;士踰月,外姻至……渴,喻急也。”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景贤·书周孝子事》:“汝父渴葬乱塚中。”
渴葬,又称"潦葬"或"暴葬",是古代中国丧葬文化中的特殊形式,指因特殊原因未按传统丧期规定而提前下葬的行为。该词汇由"渴"(急切)与"葬"(安葬)构成复合词,最早见于《礼记·檀弓上》记载:"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此葬不欲其速朽,渴葬也。"
从语义演变分析,《汉语大词典》将渴葬定义为"未到葬期而提前埋葬"(商务印书馆,2020版),其核心特征包含三个层面:
据《中国丧葬史》(中华书局,1998)记载,唐代《开元礼》明确记载了渴葬的适用情形,包括"夏月尸腐""远归改葬"等五类特许情况。宋代《朱子家礼》进一步规范了渴葬仪轨,要求"棺用松柏,三日而窆"的速葬程序。
现代民俗学研究指出(《中华民俗大典·丧葬卷》),渴葬习俗折射出中国古代"死者为大"与"生者避害"的价值平衡,其衍生的"厝葬"(暂厝待葬)形态,至今仍在福建、台湾等地的捡骨葬习俗中留有遗风。
“渴葬”是一个古代礼仪相关的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两种解释:
渴葬(kě zàng)指古礼中未到规定葬期而提前埋葬的行为。根据《公羊传·隐公三年》记载,古代对不同身份者的葬期有严格规定:
若未达规定时间便下葬,则称为“渴葬”,含“急切安葬”之意。例如清代钱泳在《履园丛话》中描述“汝父渴葬乱塚中”,即指匆忙安葬的情况。
在部分现代语境中,“渴葬”被解释为“渴望为祖国献身并在战斗中牺牲”的成语,强调对国家的忠诚与奉献精神。这种用法多见于形容军人、烈士等群体,但需注意此释义与传统含义差异较大,可能是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引申。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公羊传》原文或权威古籍注疏(如、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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