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責成交配繁殖。《漢書·食貨志下》:“車騎馬乏,縣官錢少,買馬難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牝馬天下亭,亭有畜字馬,歲課息。”
(2).求利生息。 宋 沉□ 《鬼董》卷二:“中瓦術者, 楊二官人 遊羣璫門,依之為課息,故以貲稱。”
(3).稅金本息。 明 馮夢龍 《智囊補·雜智·下馬常例》:“ 王公 見之,以為污己,便欲作狀……乃令取一櫃,以物悉納其中,對衆封緘,寘于廳治,戒曰:‘有一小犯,即發。’由是吏民驚懼,課息俱備。”
"課息"是古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語義可拆解為兩部分:
一、詞義解析
"課"本義指考核(《說文解字》釋為"試也"),後引申為賦稅征收,如《舊唐書·職官志》載"凡賦人之制,有四曰課"。
"息"原指呼吸,衍生為生長、利潤之意,《周禮·地官》鄭玄注"息謂蕃滋財物"。
二、複合詞内涵
組合後"課息"特指官府對經濟活動征收的利潤稅項,主要見于宋元文獻,如《宋會要輯稿》記載茶商"每貫納課息錢四十文",即按交易額4%征稅。
三、曆史流變
唐代"除陌錢"制度已具雛形,至宋代形成系統商稅體系,元代《至正條格》明确将"課程"(含課息)列為國家財政來源。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常用詞彙範疇。
來源參考:中華書局《古代漢語詞典》第3版、上海辭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網絡版、國家圖書館《中華經典古籍庫》
“課息”并不是一個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彙,可能存在以下兩種情況需要進一步澄清:
詞語準确性存疑 如果用戶想表達的是“課間休息”,這是指學校課程之間的短暫休息時間,通常為10分鐘左右,用于學生調整狀态。例如:“下節課開始前有15分鐘的課間休息。”
特殊領域術語的可能性 在金融或法律領域,可能存在拆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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