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laim and cultivate] 開墾種植
那裡有大片可以墾種的沙荒地
開墾種植。《清會典·戶部·田賦》:“各邊口外曠土,鹹分給兵民墾種。”《新華月報》1950年第3期:“墾種荒地者,一律免征農業稅一年至三年。”
墾種是一個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和實際應用兩個層面解析。從漢語詞典角度分析,“墾”指開墾荒地,如《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定義為“翻土;開發(荒地)”;“種”指播種耕作,《辭海》将其解釋為“栽植或播撒種子”。組合後,“墾種”特指對未開發土地進行翻耕整理并實施農作物種植的行為。
該詞彙在農業領域具有特定指向性。根據中國農業出版社《農業技術術語》的界定,墾種包含“清除地表障礙物—土壤改良—作物栽培”三個技術階段,強調人類對自然土地資源的主動改造。農業農村部《耕地保護條例》進一步明确,墾種行為需符合水土保持規範,如坡度超過25度的山地禁止墾種,體現出生态保護與農業開發的平衡原則。
曆史文獻中,《中國農史》記載西周時期已出現“火耕水耨”的墾種方式,至明清時期隨着《農政全書》等著作的傳播,形成了梯田墾種等系統性技術體系。現代語境下,墾種概念延伸至鹽堿地治理、沙漠化土地複耕等生态修複領域,農業農村部2024年工作報告顯示,我國通過科學墾種技術已新增耕地1200萬畝。
“墾種”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kěn zhòng(部分資料标注為kěn zhǒng,但根據動詞“種植”的常規用法,更常用zhòng),意為開墾土地并進行種植。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含義
指對未開發或荒廢的土地進行翻土、整理後種植作物,常見于農業開荒或土地複墾場景。例如:“沙荒地、山坡、海塗等區域可通過墾種變為農田”。
曆史與政策背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政策案例或生态影響,可參考《清會典》或現代土地管理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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