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限度的要高價。瞞天,漫天。形容無限度。讨價,指賣東西的人要價錢。《儒林外史》第十四回:“這個正合着古語,‘瞞天讨價,就地還錢’,我説二三百銀子,你就説二三十兩!”亦作“ 瞞天要價 ”。《人民戲劇》1978年第4期:“我就不信二位真想放棄 太州 ! 太州 一丢,你們到哪兒去占山為王?算啦!二位不必再瞞天要價了。”
“瞞天讨價”是“漫天要價”的異寫形式,屬于漢語中形容商業欺詐行為的慣用表達。該成語由“瞞天”和“讨價”兩部分構成:前者借用“欺騙上天”的誇張意象,強調手段的隱蔽性;後者直指不合理的高價索取行為。整體含義指賣方通過掩蓋真實成本或虛報價值,提出遠超商品實際價值的價格。
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該短語多用于描述交易場景中缺乏誠信的擡價現象,常與“就地還錢”形成對仗,體現買賣雙方的博弈關系。其核心語義可追溯至明清商貿文獻,例如《醒世姻緣傳》中“買家不知底裡,賣家偏會漫天讨價”的記載,反映古代市場議價文化的弊端。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瞞天”作為狀語修飾動詞短語“讨價”,通過借代手法将抽象的商業欺騙轉化為具象的空間蒙蔽,這種修辭方式符合漢語成語“以具體喻抽象”的構詞規律。現代語境中,該詞不僅適用于實體交易,也延伸至服務行業、知識産權等領域的價格虛高現象。
“瞞天讨價”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
指賣方在交易中提出遠高于實際價值的要價,形容“毫無節制地索要高價”。其中“瞞天”通“漫天”,表示沒有限度;“讨價”即賣方開價。
該成語最早見于清代吳敬梓的《儒林外史》第十四回,原文為:“這個正合着古語,‘瞞天讨價,就地還錢’,我說二三百銀子,你就說二三十兩!”。此處通過買賣雙方的讨價還價場景,揭示了成語的現實意義。
該成語與“就地還錢”常成對使用,體現買賣雙方的博弈關系。現代語境中,也用于提醒商業行為需遵循誠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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