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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賣的意思、科賣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科賣的解釋

政府依法專賣。 宋 蘇舜欽 《兩浙路轉運使司封郎中王公墓表》:“時歲旱蟲孽,近甸艱食,中出縑帛五十萬,科賣民間,取貲以市粟。” 宋 戴埴 《鼠璞·鹽法》:“ 紹興 用 何溥 請禁科賣倉鹽, 高宗 曰:鹽雖居民間常用之物,科賣則為大害。”《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四年》:“ 福建路 建 、 劍 、 汀 、 邵武 四州軍,科賣官鹽,騷擾民戶,可将本路鈔鹽盡罷。”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科賣"是一個古語詞,現代漢語中已罕用,主要含義指官府按條例或規定進行的強制性征購或變相攤派。根據權威漢語詞典釋義,其詳細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一、官府按條例征購物資

指古代官府依據法令或規章,強制向民間征收、購買特定物資的行為。此行為常帶有強制性,并非完全的市場交易。

例證:

《宋史·食貨志》載:“州縣科賣民物,歲有常數。”

—— 指地方官府每年按定額向百姓強制征購物資。

來源參考:《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科」字條目釋義。

二、變相賦稅的攤派行為

引申指官府借"征購"之名行加稅之實,将負擔強制分攤給百姓,具有剝削性質。

例證:

清代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田制三》批評:“名為和買,實同科賣。”

—— 揭露官府以"和買"(協議購買)為名,實際執行強制征購的實質。

來源參考:《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科」字釋義。


綜合說明:

"科賣"屬曆史行政術語,核心特征是官府通過行政權力強制征購物資,本質是賦役制度的延伸。其釋義需結合古代經濟制度背景理解,現代語境中已被"征購""攤派"等詞取代。以上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并援引古代文獻用例佐證。

網絡擴展解釋

“科賣”是一個具有雙重含義的漢語詞彙,具體解釋需結合語境:

一、作為曆史術語(政府依法專賣)

  1. 基本含義
    指古代政府通過行政手段對特定商品(如鹽、帛等)實行壟斷經營。例如宋代曾通過科賣制度控制鹽務,以保障財政收入,但實際執行中常加重民衆負擔。

  2. 文獻例證

    • 宋代蘇舜欽記載政府“出缣帛五十萬,科賣民間”以換取糧食赈災;
    • 南宋高宗因科賣倉鹽擾民而下令禁止。

二、作為成語(以權謀私)

  1. 現代引申義
    由“科”(官職)和“賣”(販賣)組合而成,形容公職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行為。例如批評官員貪污受賄時可用此詞。

三、使用注意

建議查閱《宋史》或《漢語大詞典》獲取更詳盡的文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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