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察正直。《宋書·鄭鮮之傳》:“伏見行參軍 謝絢 ,清悟審正,理懷通美。”《北史·長孫儉傳》:“故柱國、 鄫國公 儉 ,臨終審正,爰吐德音,以所居之宅本因上賜,制度宏麗,非諸子所居,請以還官,更選他所。”《隋書·誠節傳·皇甫誕》:“ 并州 總管司馬 皇甫誕 ,性理淹通,志懷審正,効官贊務,聲績克宣。”
(2).精審而正确。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史傳》:“ 幹寶 述紀,以審正得序; 孫盛 《陽秋》,以約舉為能。”
(3).猶審定。 章炳麟 《學變》:“蓋自 魏 武 審正名法, 鐘 陳 輔之,操下至嚴。”
“審正”是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動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層面解析:
一、審查并修正 指對事物進行細緻考察後予以糾正,強調“複核”與“校正”的雙重動作。例如《後漢書·荀悅傳》記載“臣悅……職在論辯,敢不審正”,此處體現官員對政務的核查職責。該詞在司法文書中尤為常見,如宋代判牍集《名公書判清明集》多次出現“審正虛實”“審正案卷”等用法,表示案件審理中的複核流程。
二、公正嚴明 引申指處事态度的嚴謹端方,《宋史·張洞傳》評價官員“審正有守”即指其持身正直。《漢語大詞典》将此列為第二義項,釋義為“詳察正定”,突顯判斷過程的周密性。近現代用法多保留此引申義,如錢鐘書《管錐編》用“審正”形容學術考辨的嚴謹态度。
近義辨析 與“審核”相比,“審正”更強調修正結果;相較于“審定”,則側重過程的系統性。《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多用于公文書證場景,具有鮮明的語域特征。
“審正”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審查核實正當性
指對事物進行詳細審查,确保其合法性或符合标準。例如在法律、行政等場景中,強調對程式或内容的嚴謹核查。
明察正直
形容人具備明辨是非、公正無私的品質。如《宋書·鄭鮮之傳》提到謝絢“清悟審正”,《北史·長孫儉傳》也以“臨終審正”贊其品德。
精審而正确
指内容經過嚴謹推敲且準确無誤。南朝劉勰在《文心雕龍》中評價幹寶的史書“以審正得序”,即因考據嚴謹而條理清晰。
審定
表示最終确認或裁決。章炳麟在讨論法家思想時提到“魏武審正名法”,即曹操通過審定法規強化治理。
以上内容綜合了詞典釋義、曆史用例及文學評價,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書》《北史》等原始文獻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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