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明察正直。《宋書·鄭鮮之傳》:“伏見行參軍 謝絢 ,清悟審正,理懷通美。”《北史·長孫儉傳》:“故柱國、 鄫國公 儉 ,臨終審正,爰吐德音,以所居之宅本因上賜,制度宏麗,非諸子所居,請以還官,更選他所。”《隋書·誠節傳·皇甫誕》:“ 并州 總管司馬 皇甫誕 ,性理淹通,志懷審正,効官贊務,聲績克宣。”
(2).精審而正确。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史傳》:“ 幹寶 述紀,以審正得序; 孫盛 《陽秋》,以約舉為能。”
(3).猶審定。 章炳麟 《學變》:“蓋自 魏 武 審正名法, 鐘 陳 輔之,操下至嚴。”
“審正”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審查核實正當性
指對事物進行詳細審查,确保其合法性或符合标準。例如在法律、行政等場景中,強調對程式或内容的嚴謹核查。
明察正直
形容人具備明辨是非、公正無私的品質。如《宋書·鄭鮮之傳》提到謝絢“清悟審正”,《北史·長孫儉傳》也以“臨終審正”贊其品德。
精審而正确
指内容經過嚴謹推敲且準确無誤。南朝劉勰在《文心雕龍》中評價幹寶的史書“以審正得序”,即因考據嚴謹而條理清晰。
審定
表示最終确認或裁決。章炳麟在讨論法家思想時提到“魏武審正名法”,即曹操通過審定法規強化治理。
以上内容綜合了詞典釋義、曆史用例及文學評價,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宋書》《北史》等原始文獻或權威詞典。
審正是一個動詞,意思是糾正、審查以及核實。它由兩個部首組成,左邊的部首是“宀”(mián),表示房屋,右邊的部首是“正”(zhèng),表示正确。它的筆畫數目為12畫。
審正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周禮·春官宗伯》一書中,意思是審辨正誤。在古代,它的寫法是“審正”,其中的“審”即為細審、審查之意。隨着語言的演變,寫法逐漸簡化為現代的“審正”。
繁體的寫法為「審正」。
在古代漢字中,審正的寫法有所不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它的寫法為「讅正」。在《說文解字》中,它的寫法為「謄正」。這些都是古代對審正的不同寫法。
1. 他仔細審正了文件的内容,确保沒有錯誤。
2. 為了審正這個問題,我們需要進行更多的調查。
審理、審查、審閱、審判、核審等。
糾正、校正、核實、查證。
錯誤、誤解、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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