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依法专卖。 宋 苏舜钦 《两浙路转运使司封郎中王公墓表》:“时岁旱虫孽,近甸艰食,中出縑帛五十万,科卖民间,取貲以市粟。” 宋 戴埴 《鼠璞·盐法》:“ 绍兴 用 何溥 请禁科卖仓盐, 高宗 曰:盐虽居民间常用之物,科卖则为大害。”《续资治通鉴·宋孝宗乾道四年》:“ 福建路 建 、 剑 、 汀 、 邵武 四州军,科卖官盐,骚扰民户,可将本路钞盐尽罢。”
"科卖"是一个古语词,现代汉语中已罕用,主要含义指官府按条例或规定进行的强制性征购或变相摊派。根据权威汉语词典释义,其详细含义可归纳为以下两点:
指古代官府依据法令或规章,强制向民间征收、购买特定物资的行为。此行为常带有强制性,并非完全的市场交易。
例证:
《宋史·食货志》载:“州县科卖民物,岁有常数。”
—— 指地方官府每年按定额向百姓强制征购物资。
来源参考:《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科」字条目释义。
引申指官府借"征购"之名行加税之实,将负担强制分摊给百姓,具有剥削性质。
例证:
清代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批评:“名为和买,实同科卖。”
—— 揭露官府以"和买"(协议购买)为名,实际执行强制征购的实质。
来源参考:《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科」字释义。
综合说明:
"科卖"属历史行政术语,核心特征是官府通过行政权力强制征购物资,本质是赋役制度的延伸。其释义需结合古代经济制度背景理解,现代语境中已被"征购""摊派"等词取代。以上释义综合《汉语大词典》《古代汉语词典》等权威辞书,并援引古代文献用例佐证。
“科卖”是一个具有双重含义的汉语词汇,具体解释需结合语境:
基本含义
指古代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对特定商品(如盐、帛等)实行垄断经营。例如宋代曾通过科卖制度控制盐务,以保障财政收入,但实际执行中常加重民众负担。
文献例证
建议查阅《宋史》或《汉语大词典》获取更详尽的文献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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