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賦稅的數額。 宋 王闢之 《渑水燕談錄·谠論》:“一年之内,國家預得 江 、 淮 、 荊湖 三路賣鹽課額。” 明 王冕 《傷亭戶》詩:“課額日以增,官吏日以酷。”《清史稿·食貨志四》:“請自 乾隆 五十七年始,凡 山西 、 陝西 、 河南 課額,在於三省引地百七十二屬地丁頂下攤徵。”
“課額”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差異,但主要指向賦稅的數額,尤其在曆史文獻中使用較多。以下是詳細解釋:
“課額”由“課”(賦稅、征收)和“額”(數額、定額)組成,字面意為賦稅的定額或數額。這一用法在宋、明、清等朝代的文獻中均有記載,例如:
部分現代資料(如)将“課額”引申為學生需完成的學習任務,強調按課程計劃完成學業。但這一用法較為少見,且未見于權威曆史文獻,可能是現代教育領域的衍生義。
“課額”主要用于古代經濟或政策讨論中,例如鹽稅、地丁銀等賦稅征收的數額規定。現代語境下若需使用,建議結合具體背景說明,避免歧義。
“課額”的核心意義是賦稅定額,需結合曆史文獻理解;現代引申義(如學習任務)需謹慎使用。
《課額》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指定了某個人、機構或者單位在學期内需要完成的教學任務量。
《課額》的部首是“言”字部,筆畫數為10畫。
《課額》一詞最早出現在《宋元學案》一書中,用以表示教育機構或個人規定的教學任務量。
《課額》的繁體寫法為「課額」。
《課額》在古代漢字中的寫法有較大差别,例如楷書中寫作“課額”。
1. 這個學期,我的課額很多,每天都要備課和上課。
2. 我們學校規定每個班級每學期的課額不能超過35節課。
課業、額定、課程、額度、選課
課量、課程安排、教學任務
課餘、閑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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