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赋税的数额。 宋 王闢之 《渑水燕谈录·谠论》:“一年之内,国家预得 江 、 淮 、 荆湖 三路卖盐课额。” 明 王冕 《伤亭户》诗:“课额日以增,官吏日以酷。”《清史稿·食货志四》:“请自 乾隆 五十七年始,凡 山西 、 陕西 、 河南 课额,在於三省引地百七十二属地丁顶下摊徵。”
“课额”是一个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在不同语境下有差异,但主要指向赋税的数额,尤其在历史文献中使用较多。以下是详细解释:
“课额”由“课”(赋税、征收)和“额”(数额、定额)组成,字面意为赋税的定额或数额。这一用法在宋、明、清等朝代的文献中均有记载,例如:
部分现代资料(如)将“课额”引申为学生需完成的学习任务,强调按课程计划完成学业。但这一用法较为少见,且未见于权威历史文献,可能是现代教育领域的衍生义。
“课额”主要用于古代经济或政策讨论中,例如盐税、地丁银等赋税征收的数额规定。现代语境下若需使用,建议结合具体背景说明,避免歧义。
“课额”的核心意义是赋税定额,需结合历史文献理解;现代引申义(如学习任务)需谨慎使用。
《课额》是一个汉字词语,意思指定了某个人、机构或者单位在学期内需要完成的教学任务量。
《课额》的部首是“言”字部,笔画数为10画。
《课额》一词最早出现在《宋元学案》一书中,用以表示教育机构或个人规定的教学任务量。
《课额》的繁体写法为「課額」。
《课额》在古代汉字中的写法有较大差别,例如楷书中写作“課額”。
1. 这个学期,我的课额很多,每天都要备课和上课。
2. 我们学校规定每个班级每学期的课额不能超过35节课。
课业、额定、课程、额度、选课
课量、课程安排、教学任务
课余、闲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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