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定祿秩或品秩。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頌德》:“在官有異政,考秩已終,吏人立碑頌德者,皆須審詳事實。” 宋 王溥 《唐會要·考下》:“又近日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或漫稱考秩,或廣説門資,既乖令文,實為繁弊。自今以後,如有此色,并請準令降其考第。”按,考滿上第者增秩增俸,是為“上考”,亦曰“考最”。
(2).指官吏的一屆任期。 宋 王谠 《唐語林·政事上》:“本縣令 李君奭 有異政,考秩已滿,百姓借留。”
"考秩"是古代漢語中與官吏考核制度相關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官員任職期間的年資與政績評定。《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官吏經考核後确定的職位品級或任期年限"(來源:羅竹風主編《漢語大詞典》第七卷,上海辭書出版社,1994年版)。
從構詞法分析,"考"取《說文解字》"老也"之本義,引申為稽查核驗,《尚書·舜典》即有"三載考績"記載;"秩"據《廣雅·釋诂》解作"次也",特指官員俸祿等級,二者組合形成考核與職級相關聯的行政術語。在制度實踐層面,唐代已形成完整的考秩制度,《唐六典》規定每年"考其功過,定其考第",四考合格方可進階(來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二,中華書局,1992年點校本)。
文獻用例可見白居易《江州司馬廳記》:"案唐典,上州司馬秩五品,歲廪數百石,月俸六七萬,官足以庇身,食足以給家。州民康非司馬功,郡政壞非司馬罪,無官責,無事憂。"此處"秩"即指官員品級與待遇标準(來源:朱金城箋校《白居易集箋校》卷四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職官制度時仍具學術價值。清代學者趙翼《陔餘叢考》卷二十七"九品中正"條有"考秩既滿,乃得進階"的記載,可作為研究魏晉考課制度的佐證(來源:趙翼撰《陔餘叢考》,商務印書館,1957年版)。
“考秩”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考定祿秩或品級
指對官員的俸祿、職位等級進行考核評定。唐代文獻記載,官員任期滿後需通過考核确定其是否晉升或調整俸祿()。例如《唐會要·考下》提到“考秩已終”,即官員任期結束後的考核程式。
指官吏的一屆任期
表示官員任職的固定期限,如“考秩已終”即指任期屆滿()。
“考秩”在古代文獻中多指向官員的考核與任期制度,現代可泛化為對能力的評判。需注意語境差異,曆史文獻中通常取前兩種含義,而引申用法多見于現代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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