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描畫其形貌。 唐 韓愈 《楸樹》詩:“不得畫師來貌取,定知難見一生中。” 宋 秦觀 《流觞亭并次韻》之一:“待喚畫師來貌取,圖成便是竹溪行。”
“貌取”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僅憑外貌判斷人或事物”。該詞脫胎于典故“以貌取人”,最早見于《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所載孔子感歎:“以貌取人,失之子羽”,意指僅憑容貌評判會導緻誤判賢才《史記·仲尼弟子列傳》。
從詞典學角度解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依據外表特征作為評價标準的行為傾向”《漢語大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該詞在應用中常含貶義,如清代李漁《閑情偶寄》雲:“選材焉能貌取,當觀其内質”,強調内在本質的重要性《閑情偶寄·詞曲部》。
現代漢語中,“貌取”多構成“以貌取人”的固定搭配,《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該成語常用于批評片面認知行為,例句如“招聘若流于貌取,易錯失真才”《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4版)》,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相關研究顯示,該詞的語義場包含“表面化”“主觀臆斷”等批評性語義要素《漢語批評語彙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
“貌取”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含義為描畫形貌,常見于詩文創作中。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貌取”指通過繪畫或文字描摹事物的外形或樣貌。例如:
在部分語境中,“貌取”可能被引申為僅關注表面形象而忽略本質,例如明代朱舜水提到“學須内求,不在貌取”,強調内在修養的重要性。但需注意,這與成語“以貌取人”(以外表評判他人)含義不同,需結合上下文區分。
“貌取”的核心含義是藝術創作中對事物外形的描繪,部分引申用法強調表象與内在的對比。需注意與“以貌取人”等成語的區别。如需更多詩文例證或字義分解,可參考漢典或滬江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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