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考定禄秩或品秩。 唐 封演 《封氏闻见记·颂德》:“在官有异政,考秩已终,吏人立碑颂德者,皆须审详事实。” 宋 王溥 《唐会要·考下》:“又近日诸州府所申考解,皆不指言善最,或漫称考秩,或广説门资,既乖令文,实为繁弊。自今以后,如有此色,并请准令降其考第。”按,考满上第者增秩增俸,是为“上考”,亦曰“考最”。
(2).指官吏的一届任期。 宋 王谠 《唐语林·政事上》:“本县令 李君奭 有异政,考秩已满,百姓借留。”
"考秩"是古代汉语中与官吏考核制度相关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指官员任职期间的年资与政绩评定。《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条,释义为"官吏经考核后确定的职位品级或任期年限"(来源:罗竹风主编《汉语大词典》第七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4年版)。
从构词法分析,"考"取《说文解字》"老也"之本义,引申为稽查核验,《尚书·舜典》即有"三载考绩"记载;"秩"据《广雅·释诂》解作"次也",特指官员俸禄等级,二者组合形成考核与职级相关联的行政术语。在制度实践层面,唐代已形成完整的考秩制度,《唐六典》规定每年"考其功过,定其考第",四考合格方可进阶(来源:李林甫等撰《唐六典》卷二,中华书局,1992年点校本)。
文献用例可见白居易《江州司马厅记》:"案唐典,上州司马秩五品,岁廪数百石,月俸六七万,官足以庇身,食足以给家。州民康非司马功,郡政坏非司马罪,无官责,无事忧。"此处"秩"即指官员品级与待遇标准(来源:朱金城笺校《白居易集笺校》卷四十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鲜见使用,但在研究古代职官制度时仍具学术价值。清代学者赵翼《陔余丛考》卷二十七"九品中正"条有"考秩既满,乃得进阶"的记载,可作为研究魏晋考课制度的佐证(来源:赵翼撰《陔余丛考》,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
“考秩”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含义可从以下方面解析:
考定禄秩或品级
指对官员的俸禄、职位等级进行考核评定。唐代文献记载,官员任期满后需通过考核确定其是否晋升或调整俸禄()。例如《唐会要·考下》提到“考秩已终”,即官员任期结束后的考核程序。
指官吏的一届任期
表示官员任职的固定期限,如“考秩已终”即指任期届满()。
“考秩”在古代文献中多指向官员的考核与任期制度,现代可泛化为对能力的评判。需注意语境差异,历史文献中通常取前两种含义,而引申用法多见于现代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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