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考識别。 宋 王明清 《揮麈前錄》卷二:“ 六朝 陵寝,多在 金陵 、 丹陽 之間,皆可考識。” 明 顧東橋 《與王陽明書》:“且於古今事變、禮樂名物,未嘗考識。”
“考識”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合成詞,由“考”與“識”組合而成。從構詞法分析,“考”本義為“老”(《說文解字》),後引申為考察、研究,如《周禮·考工記》中“審曲面埶,以饬五材”的考證行為;“識”則有辨識、認知之義,如《莊子·大宗師》所言“有真人而後有真知”。兩者結合,“考識”指通過系統考察獲得深刻認知的學術行為。
從語義層次看,“考識”包含三重内涵:其一為文獻考證,如清代戴震《與姚孝廉姬傳書》中“凡學始乎離詞,中乎辨言,終乎聞道”的考據過程;其二為實物鑒别,如王國維提出的“二重證據法”,強調文獻與文物互證;其三為義理闡發,如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格物緻知”的認知路徑。
該詞在《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中被釋為“稽考與辨識”,多用于學術考證領域。北京大學《古代漢語詞典》(第三版)中特别标注其多指向“對古籍版本、文物真僞的系統考辨”,例如清代黃丕烈《士禮居藏書題跋記》中“每得一書,必加考識”的記載。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中國語言學史》中,将“考識”作為乾嘉學派方法論的核心特征之一。
“考識”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kǎo shí,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略有差異,但核心意義圍繞“考察、鑒别”展開。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查考識别
指通過考察、核對來辨别或确認事物的性質、來源或價值。例如在曆史研究中,用于考證陵寝位置或文物真僞(、)。
考察學問,鑒别才能
傳統語境中強調對個人知識或能力的評估,如選拔人才時通過考試或實踐檢驗()。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如王陽明書信中的用法),可參考、5的原始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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