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試定等。常指铨選官吏。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無名子謗議》:“昨者考判,以經語對經,以史語對史,皆未點對,考為下等。”《新唐書·選舉志下》:“初,試選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 武後 以為非委任之方,罷之。” 宋 曾鞏 《本朝政要策·铨選》:“ 建隆 初,定考判之制,著循資之格。”
“考判”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kǎo pàn,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考試評定等級,通常用于古代官吏選拔的考核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考試定等
指通過考試形式對人才能力進行評定,并劃分等級。這一制度常見于古代官員選拔(铨選)中,如唐代科舉考試中的判文寫作環節。
铨選官吏
特指對官員的考核與選拔。例如《新唐書》記載:“試選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說明唐代曾用匿名考試方式選拔官員。
部分資料(如)提到“考判”可泛指對事物的審查與評判,但這一用法較少見,更多仍指向古代官吏考核的特定場景。
總結來看,“考判”是古代官僚體系中的重要考核制度,通過考試評定官員能力等級,直接影響其選拔與晉升。需注意,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相關研究中。
考判是一個動詞,意指根據事實、證據或标準來判斷、評定或決定某件事物的好壞、正确與錯誤。它常常被用來描述對人的素質、能力或行為進行評價和評級。
考判的拆分部首是「老」和「心」。
它的總筆畫數為8畫。
考判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文獻中的用法。最早出現的地方是在西漢劉安所編撰的《淮南子》一書中。在古代,考判常被用來指判定某人是否適合或勝任某個職位或任務。
考判在繁體字中保持不變,仍然是「考判」。
古代漢字的寫法和現代有所不同。考判在古時的寫法為「考判」。
1. 作為一名教師,我們應該考判學生的理解能力,而不隻是記憶能力。
2. 這個比賽的結果将由專業裁判來考判。
1. 考驗:考驗一個人的能力或品質。
2. 評判:對事物進行評價或判斷。
3. 判決:法庭依法對案件作出判斷和決定。
1. 評估:對事物進行評價、估計其價值、能力或質量。
2. 評價:對事物進行評定、判斷其價值或質量。
1. 認同:對事物持贊同态度或接受其真實性。
2. 寬容:對他人的缺點或錯誤持包容和寬容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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