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試定等。常指铨選官吏。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無名子謗議》:“昨者考判,以經語對經,以史語對史,皆未點對,考為下等。”《新唐書·選舉志下》:“初,試選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 武後 以為非委任之方,罷之。” 宋 曾鞏 《本朝政要策·铨選》:“ 建隆 初,定考判之制,著循資之格。”
“考判”是一個由“考”與“判”組合而成的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考核、審查後作出判斷或評定。根據《漢語大詞典》的解釋,“考”本義為“研核”,即深入查核驗證;“判”則指“分辨決斷”,二者結合後形成“綜合審查并裁決”的引申義。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考判”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如《新唐書·選舉志》中記載的官員選拔制度:“凡試判登科,謂之考判”,指通過考核判文優劣以選拔人才。現代漢語中,“考判”多用于司法、學術等領域,例如法律文書中“考判案件事實”指對案情進行全面審查後作出裁決。
在具體應用中,“考判”包含三層遞進語義:其一為“考察驗證”,即對事物進行系統性調查;其二為“分析鑒别”,即基于證據進行專業分辨;其三為“結論裁定”,即形成權威性判斷結論。這一詞彙常見于司法判決書、學術評審報告等需要嚴謹論證的正式文本中。
“考判”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kǎo pàn,其核心含義是通過考試評定等級,通常用于古代官吏選拔的考核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考試定等
指通過考試形式對人才能力進行評定,并劃分等級。這一制度常見于古代官員選拔(铨選)中,如唐代科舉考試中的判文寫作環節。
铨選官吏
特指對官員的考核與選拔。例如《新唐書》記載:“試選人皆糊名,令學士考判”,說明唐代曾用匿名考試方式選拔官員。
部分資料(如)提到“考判”可泛指對事物的審查與評判,但這一用法較少見,更多仍指向古代官吏考核的特定場景。
總結來看,“考判”是古代官僚體系中的重要考核制度,通過考試評定官員能力等級,直接影響其選拔與晉升。需注意,現代漢語中該詞已較少使用,多出現在曆史文獻或相關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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