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宣讀帝王的诏旨。《元典章新集·朝綱·紀綱》:“凡有民間細碎的勾當,輒便朦朧奏奉聖旨,各處開讀。”《水浒傳》第一回:“詔敕權供在殿上,貧道等亦不敢開讀。” 清 李漁 《奈何天·鬧封》:“聞得誥命已到,少頃之間,就要開讀了。”
"開讀"是古代漢語中的特定用法,指官員公開宣讀诏書、敕令或公文的行為。該詞由"開"(展開、啟封)和"讀"(誦讀)構成,常見于明清時期官方文書。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面:
儀式性宣讀
多用于皇帝诏書、官府文告的正式頒布場合,如《明史·職官志》記載:"凡诏至,有司備儀仗,具龍亭,行三跪九叩禮,跪聽開讀"(來源:《漢語大詞典》)。這種宣讀具有法定效力,需在特定禮儀程式下完成。
文書啟封程式
《古代公文制度研究》指出,"開讀"包含解封官印封緘的動作,強調文書從密封狀态轉為公開宣讀的過程(來源:《古代漢語辭典》)。明代《大明會典》規定"各省奏章至京,必先經通政司開讀"即為此例。
司法文書公示
清代《刑案彙覽》載有"州縣官開讀判詞,當堂曉谕兩造",說明在司法領域特指向訴訟雙方宣讀判決文書(來源:《中國法制史詞典》)。此類宣讀具有法律生效的節點意義。
該詞現代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古籍、曆史文獻時仍需注意其特定含義。其語用特征體現了古代行政體系對文書權威性與儀式規範性的雙重要求。
“開讀”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kāi dú,其核心含義在古代文獻中主要指宣讀帝王的诏旨,常見于官方或莊重的場合。以下為詳細解釋:
古代用法
指正式宣讀皇帝或朝廷的诏書、敕令,具有權威性和儀式性。例如:
現代引申
部分現代解釋(如)将“開讀”泛化為“開始閱讀”,但此用法較少見于權威典籍,更多是結合字面義的延伸。
“開讀”主要承載曆史文化内涵,需根據語境區分其古代儀式性與現代泛化用法。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出處,可參考《元典章》《水浒傳》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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