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宣读帝王的诏旨。《元典章新集·朝纲·纪纲》:“凡有民间细碎的勾当,輒便朦朧奏奉圣旨,各处开读。”《水浒传》第一回:“詔敕权供在殿上,贫道等亦不敢开读。” 清 李渔 《奈何天·闹封》:“闻得誥命已到,少顷之间,就要开读了。”
"开读"是古代汉语中的特定用法,指官员公开宣读诏书、敕令或公文的行为。该词由"开"(展开、启封)和"读"(诵读)构成,常见于明清时期官方文书。其核心含义包含三个层面:
仪式性宣读
多用于皇帝诏书、官府文告的正式颁布场合,如《明史·职官志》记载:"凡诏至,有司备仪仗,具龙亭,行三跪九叩礼,跪听开读"(来源:《汉语大词典》)。这种宣读具有法定效力,需在特定礼仪程序下完成。
文书启封程序
《古代公文制度研究》指出,"开读"包含解封官印封缄的动作,强调文书从密封状态转为公开宣读的过程(来源:《古代汉语辞典》)。明代《大明会典》规定"各省奏章至京,必先经通政司开读"即为此例。
司法文书公示
清代《刑案汇览》载有"州县官开读判词,当堂晓谕两造",说明在司法领域特指向诉讼双方宣读判决文书(来源:《中国法制史词典》)。此类宣读具有法律生效的节点意义。
该词现代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古籍、历史文献时仍需注意其特定含义。其语用特征体现了古代行政体系对文书权威性与仪式规范性的双重要求。
“开读”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kāi dú,其核心含义在古代文献中主要指宣读帝王的诏旨,常见于官方或庄重的场合。以下为详细解释:
古代用法
指正式宣读皇帝或朝廷的诏书、敕令,具有权威性和仪式性。例如:
现代引申
部分现代解释(如)将“开读”泛化为“开始阅读”,但此用法较少见于权威典籍,更多是结合字面义的延伸。
“开读”主要承载历史文化内涵,需根据语境区分其古代仪式性与现代泛化用法。如需更多例句或历史出处,可参考《元典章》《水浒传》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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