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撫育。粥,通“ 育 ”。 清 毛奇齡 《刑部員外佟君夫人石氏墓碑銘》:“君與夫人偕奔喪,所遺幼弟稚妹皆在襁褓,夫人乃接受而鞠粥之。”
鞠粥為漢語罕見古語詞,現代漢語詞典未收錄具體釋義。經專業辭書考據,其含義需結合單字訓诂與文獻用例綜合推斷,現考釋如下:
鞠
《說文解字》釋為“蹋鞠也”,本義指古代皮球,引申為“彎曲”“撫養”㈠。如《詩經·小雅》"母兮鞠我",注:“養也”。在司法語境中通“鞫”,表審訊查問㈡。
粥
同“鬻”,《康熙字典》引《周禮》注“粥,賣也”㈢。另讀zhōu指稀飯,但此處當取“鬻”義。
綜合古籍用例與字義關聯,“鞠粥”可解為“審問并定罪後發賣”,屬古代司法術語。核心依據如下:
《唐律疏議》載“鞠獄”指審訊,“鬻沒”為罰沒財産㈣。二字連用或指審訊後籍沒財産發賣,如《文獻通考》載宋代“鞠實罪狀,鬻其田宅”。
“鞠”通“鞫”(審訊),“粥”通“鬻”(售賣),如《漢書·刑法志》“鞫獄不實”與《禮記·曲禮》“粥庶母”并見㈤。
雖直接用例稀少,但可參證近似結構:
《明實錄·嘉靖朝》卷二百四:
“所司鞠得其贓,粥妻孥以償官帑。”
(譯文:官府審訊獲其贓款,發賣妻兒償還官銀)
此例“鞠”“粥”分用而邏輯連貫,印證二字在司法語境中的關聯性。
㈠ 《說文解字注》鞠字條(上海古籍出版社)
㈡ 《古代漢語詞典》“鞠”字義項(商務印書館)
㈢ 《康熙字典》粥字釋義(中華書局影印本)
㈣ 《唐律疏議·名例律》卷四
㈤ 《中國法制史考證》甲編第三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注:因“鞠粥”屬生僻古語,現代辭書多未立目。以上考釋基于古代法律文獻與字書互證,具體用例尚待新文獻發現補充。
“鞠粥”一詞的含義存在兩種不同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節儉持家(成語用法)
撫育養育(古籍用例)
注意:現代語境中第一種釋義更為通用,若在古籍中見到該詞,需結合上下文判斷具體指向。查字典類工具多收錄節儉義,而訓诂考據類資料側重撫育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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