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議。《漢書·魏相傳》:“願陛下與 平昌侯 、 樂昌侯 、 平恩侯 及有識者詳議乃可。”《晉書·哀帝紀》:“其搜揚隱滞,蠲除苛碎,詳議法令,鹹從損要。” 南朝 梁 沉約 《奏彈王源》:“ 源 父子因共詳議,判與為婚。” 清 梁章鉅 《退庵隨筆·家禮二》:“天之禍福,不猶君之賞罰乎?鬼神之鑒察,不猶官吏之詳議乎?”
“詳議”是由“詳”和“議”組成的複合詞。從漢語詞典角度解釋,其核心含義指“詳細讨論或審議”,強調對事物的系統性分析和深入探讨。具體可從以下三方面理解:
詞義解析
“詳”本義為周備、細密,《說文解字》釋為“審議也”,引申為全面考察;“議”指商議、評論,如《周禮》中“以六議辨法”。二者結合後,詞義側重于通過嚴謹流程對議題展開充分辨析,常見于政策制定、學術研究等場景(參考《漢語大詞典》)。
現代用法與示例
當代語境中,“詳議”多用于正式文書,例如:“該法案需經立法機關詳議後方可實施。”其近義詞包括“審議”“研讨”,反義詞則為“草率決定”“敷衍了事”(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權威領域應用
在法律、行政領域,“詳議”特指法定程式的讨論環節,如《立法法》規定“重大事項須經人大代表詳議”。學術研究中則指對文獻、數據的深度論證(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以下是關于“詳議”的詳細解釋:
詳議是由“詳”(詳細)和“議”(讨論、商議)組成的詞語,本義指對事物進行全面、細緻的讨論與審議,強調通過深入分析達成決策或共識。例如《漢書·魏相傳》中提到的“詳議乃可”,即要求充分讨論後再作決定。
多用于正式或需要嚴謹決策的場合,例如:
“詳”在“詳議”中與“詳細”含義相近,均指完備、周密(如-7所述)。但“詳議”更突出動态的讨論過程,而“詳細”側重靜态的内容完整性。
以上内容綜合了古籍用例及現代語義分析,如需進一步探讨,可參考《漢語大詞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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