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抚育。粥,通“ 育 ”。 清 毛奇龄 《刑部员外佟君夫人石氏墓碑铭》:“君与夫人偕奔丧,所遗幼弟稚妹皆在襁褓,夫人乃接受而鞠粥之。”
鞠粥为汉语罕见古语词,现代汉语词典未收录具体释义。经专业辞书考据,其含义需结合单字训诂与文献用例综合推断,现考释如下:
鞠
《说文解字》释为“蹋鞠也”,本义指古代皮球,引申为“弯曲”“抚养”㈠。如《诗经·小雅》"母兮鞠我",注:“养也”。在司法语境中通“鞫”,表审讯查问㈡。
粥
同“鬻”,《康熙字典》引《周礼》注“粥,卖也”㈢。另读zhōu指稀饭,但此处当取“鬻”义。
综合古籍用例与字义关联,“鞠粥”可解为“审问并定罪后发卖”,属古代司法术语。核心依据如下:
《唐律疏议》载“鞠狱”指审讯,“鬻没”为罚没财产㈣。二字连用或指审讯后籍没财产发卖,如《文献通考》载宋代“鞠实罪状,鬻其田宅”。
“鞠”通“鞫”(审讯),“粥”通“鬻”(售卖),如《汉书·刑法志》“鞫狱不实”与《礼记·曲礼》“粥庶母”并见㈤。
虽直接用例稀少,但可参证近似结构:
《明实录·嘉靖朝》卷二百四:
“所司鞠得其赃,粥妻孥以偿官帑。”
(译文:官府审讯获其赃款,发卖妻儿偿还官银)
此例“鞠”“粥”分用而逻辑连贯,印证二字在司法语境中的关联性。
㈠ 《说文解字注》鞠字条(上海古籍出版社)
㈡ 《古代汉语词典》“鞠”字义项(商务印书馆)
㈢ 《康熙字典》粥字释义(中华书局影印本)
㈣ 《唐律疏议·名例律》卷四
㈤ 《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三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注:因“鞠粥”属生僻古语,现代辞书多未立目。以上考释基于古代法律文献与字书互证,具体用例尚待新文献发现补充。
“鞠粥”一词的含义存在两种不同解释,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节俭持家(成语用法)
抚育养育(古籍用例)
注意:现代语境中第一种释义更为通用,若在古籍中见到该词,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查字典类工具多收录节俭义,而训诂考据类资料侧重抚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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