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鈔引法 ”。
“鈔法”一詞在漢語中具有特定的曆史與經濟内涵,主要可從以下三個層面理解:
“鈔法”指國家發行和管理紙币的制度體系。“鈔”本義指紙币(如交子、會子、寶鈔等),引申為官方印發的貨币憑證;“法”即制度、法規。該詞特指中國古代由政府主導的紙币發行、流通及管控規則,是中國貨币史的重要範疇。其核心在于國家信用對貨币價值的擔保與調控機制。
宋代首創“交子”制度
北宋初年(約1023年),四川地區為緩解鐵錢流通不便,由民間商戶聯合發行“交子”,後收歸官辦,設立“益州交子務”,形成最早的官方紙币管理制度。南宋發行“會子”,進一步完善兌換與準備金機制 。
元代“鈔法”的鼎盛與崩壞
元朝确立純紙币流通體系,頒布《至元寶鈔通行條畫》,禁止金銀銅錢交易,以“中統鈔”“至元鈔”為法定貨币。但因濫發無度、無準備金支撐,導緻惡性通脹,成為制度失敗典型案例 。
明清的嘗試與局限
明代發行“大明通行寶鈔”,初期強制流通并禁用金銀,但缺乏有效回收機制,迅速貶值。清代僅局部試行鈔法(如鹹豐官票寶鈔),因戰亂與信用不足未能持久,最終回歸銀銅複本位制 。
在當代漢語中,“鈔法”作為曆史術語,常見于經濟史、貨币金融學研究,指代前現代社會的紙币管理制度。其核心矛盾體現為:國家信用背書與財政紀律缺失的博弈,對現代貨币政策具有警示意義 。
權威參考來源:
“鈔法”是中國古代關于紙币發行、流通及兌換的法令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鈔法”指古代政府對紙币(如交子、會子等)的發行、流通規則及管理措施。其核心是規範紙币與金屬貨币的關系,确保經濟穩定。這一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宋代,中國也因此成為世界上最早系統使用紙币的國家。
“鈔法”常與“鈔引法”互通,後者更強調紙币發行制度的法律屬性。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制度細節,可參考權威史料如《金史·食貨志》或宋代經濟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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