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戴上腳鐐。《易·噬嗑》:“屨校滅趾,無咎。” 王弼 注:“屨,貫也。” 孔穎達 疏:“屨,謂著而屨踐也;校,謂所施之械也。”
“屦校”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字形、典籍用例及曆史文化背景綜合闡釋,具體解析如下:
“屦”(jù)
本義指用麻、葛等制成的單底鞋,後泛指鞋子。《說文解字·履部》:“屦,履也。” 在“屦校”中引申為“穿戴”動作,強調施加于足部的刑具。
“校”(jiào)
原指木制刑具,特指束縛足部的桎梏。《周易·噬嗑》鄭玄注:“校,木械也,若今之枷。” 後泛指拘束犯人的器械。
屦校
指為罪犯戴上腳鐐一類的刑具,屬古代輕刑之一,象征懲戒而非重罰。
《周易·噬嗑》:“屦校滅趾,無咎。” 指初犯小過者戴刑具傷及腳趾,通過懲戒避免更大過錯。
據《周禮·秋官》,刑具分“桎”(手械)、“梏”(首械)、“校”(足械),“屦校”即專指足械的施用。
體現先秦“明德慎罰”思想,通過輕刑警示初犯者,如《漢書·刑法志》所言“刑以懲小罪而防大患”。
後世凝練為“屦校滅趾”,警示小過若不修正将招緻災禍(《漢語大詞典》第7卷)。
此釋義綜合文字學、經學及法制史維度,契合古籍原意與曆史語境。
“屦校”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解釋如下:
基本含義
“屦校”指古代一種刑具,即戴上腳鐐。其中:
引申意義
在《易經·噬嗑》中,“屦校滅趾”描述犯人戴上腳鐐後遮住腳趾,象征小懲大誡以避免更大過錯。
經典文獻
出自《周易·噬嗑》:“初九,屦校滅趾,無咎。” 王弼注:“屦,貫也。” 孔穎達疏:“校謂所施之械也。”
此句意為:初犯小罪時施以輕刑(腳鐐遮趾),可防止再犯,故“無咎”。
結構分析
“屦”為半包圍結構,“校”為左右結構,組合後表示“貫穿刑具于足”。
“屦校”反映了古代刑罰制度中的“以刑止刑”思想,通過輕刑警示初犯者,體現了儒家“慎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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