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戴上脚镣。《易·噬嗑》:“屨校灭趾,无咎。” 王弼 注:“屨,贯也。” 孔颖达 疏:“屨,谓著而屨践也;校,谓所施之械也。”
“屦校”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需结合字形、典籍用例及历史文化背景综合阐释,具体解析如下:
“屦”(jù)
本义指用麻、葛等制成的单底鞋,后泛指鞋子。《说文解字·履部》:“屦,履也。” 在“屦校”中引申为“穿戴”动作,强调施加于足部的刑具。
“校”(jiào)
原指木制刑具,特指束缚足部的桎梏。《周易·噬嗑》郑玄注:“校,木械也,若今之枷。” 后泛指拘束犯人的器械。
屦校
指为罪犯戴上脚镣一类的刑具,属古代轻刑之一,象征惩戒而非重罚。
《周易·噬嗑》:“屦校灭趾,无咎。” 指初犯小过者戴刑具伤及脚趾,通过惩戒避免更大过错。
据《周礼·秋官》,刑具分“桎”(手械)、“梏”(首械)、“校”(足械),“屦校”即专指足械的施用。
体现先秦“明德慎罚”思想,通过轻刑警示初犯者,如《汉书·刑法志》所言“刑以惩小罪而防大患”。
后世凝练为“屦校灭趾”,警示小过若不修正将招致灾祸(《汉语大词典》第7卷)。
此释义综合文字学、经学及法制史维度,契合古籍原意与历史语境。
“屦校”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其含义和用法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解释如下:
基本含义
“屦校”指古代一种刑具,即戴上脚镣。其中:
引申意义
在《易经·噬嗑》中,“屦校灭趾”描述犯人戴上脚镣后遮住脚趾,象征小惩大诫以避免更大过错。
经典文献
出自《周易·噬嗑》:“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王弼注:“屦,贯也。” 孔颖达疏:“校谓所施之械也。”
此句意为:初犯小罪时施以轻刑(脚镣遮趾),可防止再犯,故“无咎”。
结构分析
“屦”为半包围结构,“校”为左右结构,组合后表示“贯穿刑具于足”。
“屦校”反映了古代刑罚制度中的“以刑止刑”思想,通过轻刑警示初犯者,体现了儒家“慎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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