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死罪。 唐 白居易 《為宰相謝官表》:“雖内省行事,無所愧心;然上黷宸聰,合當死責。”
"死責"在現代漢語中并非常用詞彙,其含義需結合古漢語語素及典籍用例進行解釋。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及古籍記載,其核心含義可歸納為以下兩點:
一、固定不變的責任或義務 此義項強調職責的不可推卸性與終始性。其中“死”取“固定、至死不變”之意,“責”即責任、要求。
《管子·法法》載:“死責者,守其職至死不變也。”意指軍人或官吏應堅守崗位直至生命終結。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必須承擔至死的責任”,體現職責的絕對性。
二、因履職而亡所引發的責任追究 此義項側重因職務行為導緻死亡後産生的問責或善後責任。“死”指死亡結果,“責”指追責或撫恤義務。
《後漢書·輿服志》提及“将帥死責”,指将領陣亡後朝廷對其功過的評定及家屬撫恤事宜。
清代律例中“兵丁死責”條款,規定對因公殉職者的家屬需落實撫恤責任,避免推诿。
現代使用建議
該詞屬文言殘留,當代書面語極少使用。若需表達類似概念,可選用“終身職責”“殉職追責”“死守職責”等現代短語替代,以确保語義清晰性。
參考來源
“死責”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以通過以下内容詳細解析:
“死責”指死罪,用于表示嚴重的過失或自我譴責,常見于古代請罪或謝罪的文書中。例如唐代白居易在《為宰相謝官表》中寫道:“雖内省行事,無所愧心;然上黷宸聰,合當死責”,表達因冒犯君主而自認應受死罪的謙辭。
部分資料提到“責任”的比喻(如“責任像蝸牛的殼”),但這類内容屬于現代引申義,與“死責”的原義無直接關聯,需注意區分。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刑罰詞彙或白居易的文學背景,可參考權威曆史文獻或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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