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署的厅事。亦指郡守。《后汉书·刘宠传》:“山谷鄙生,未尝识郡朝。” 清 顾炎武 《日知录·上下通称》:“ 汉 人有以郡守之尊称为本朝者……亦谓之郡朝。”
“郡朝”是古代汉语中与地方行政制度相关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四方面解析:
基本释义
“郡”指秦汉以来设立的地方行政区划单位,“朝”在此处特指官府、官署的办公场所。两者合称“郡朝”,即指郡一级的地方政府机构或官员处理政务的场所,常见于史书及古代公文中。例如《后汉书·刘宠传》提到“郡朝晡时为废职”,即描述郡级官府日常运作的时段。
历史沿革
汉代郡守(太守)的治所称“郡朝”,其职能包括司法、赋税、教化等。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郡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郡朝作为行政中枢,需定期向中央朝廷汇报事务。至唐宋时期,随着州县制发展,“郡朝”一词逐渐被“州衙”“府署”等替代。
功能与象征
郡朝不仅是行政场所,更是地方权力象征。如《通典·职官》所述,郡朝建筑多设“听事堂”用于审案议政,门前立有“桓表”(华表)标识权威。其空间布局和礼仪规范均体现古代“政教合一”的特点。
文学化表达
唐宋诗词中,“郡朝”常被借指地方官员或政务。白居易《江州赴忠州舟中示舍弟》诗云“郡朝今多事,日夕自寻思”,即通过郡朝代指刺史职责;《全唐诗》中亦有“郡朝无事好休衙”等描述,反映官员的日常状态。
以上解析综合参考《汉语大词典》《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及历代典章制度类文献。
“郡朝”是古代汉语中的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两方面解析:
郡署的厅事
指郡守处理政务的场所,即郡级官署的办公大厅。例如《后汉书·刘宠传》记载:“山谷鄙生,未尝识郡朝”,此处“郡朝”即指郡府官署。
代指郡守
因郡守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古人常以办公场所代指其本人。清代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提到:“汉人有以郡守之尊称为本朝者……亦谓之郡朝”,说明该词可引申为对郡守的尊称。
“郡朝”既可指郡守办公场所,也可借代郡守本人,需结合语境判断具体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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