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決眥”。見“ 決眦 ”。
亦作“ 決眥 ”。亦作“決眥”。1.裂開眼眶。《文選·司馬相如<子虛賦>》:“弓不虛發,中必決眦。” 李善 注:“《説文》曰:‘眥,目匡也。’眦、眥俱同。”
(2).常用以表示盛怒的情緒。 三國 魏 曹植 《鼙鼓歌》之五:“張目決眦,髮怒穿冠。” 明 俞國賢 《軍中》詩:“決眥誓滅此,掃穢驅腥膻。”
(3).表示極目遠視。 唐 杜甫 《望嶽》詩:“盪胸生曾雲,決眥入歸鳥。”
(4).謂眼珠突出。《淮南子·墬形訓》:“南方陽氣之所積,暑溼居之,其人修形兌上,大口決眦。”
(5).喻洞穿。 漢 賈誼 《新書·谕誠》:“ 楚 軍敗, 昭王 走,屨決眦而行失之,行三十步,復旋取屨。”
"決眦"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古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因情緒激動而瞪裂眼眶的特殊情态。《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眼眶裂開,形容憤怒到極點",這一解釋揭示了詞語蘊含的強烈情感張力。從構詞法分析,"決"取"裂開、破開"之意,如《史記·項羽本紀》中"目視項王,頭發上指,目眦盡裂"的描寫;"眦"特指上下眼睑接合處,《黃帝内經》中"陽氣盛則瞋目,陰氣盛則瞑目"的記載佐證了該字與眼部動作的關聯。
該詞的文學應用可追溯至唐代杜甫《望嶽》名句"蕩胸生曾雲,決眦入歸鳥",此處的"決眦"并非實指生理損傷,而是運用誇張修辭展現詩人極目遠眺的專注狀态,這種虛實相生的表達手法在古典詩詞創作中具有典型性。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眼目》從醫學角度記載"暴怒傷肝,能緻目眦迸裂",為詞語的具象表達提供了病理學依據。
現代漢語使用中,"決眦"多出現在曆史小說與學術論著中,用以強化人物情緒的戲劇性表現。值得注意的是,該詞在《現代漢語常用詞表》中未收錄,主要作為文言遺存詞彙存在于特定語境。研究古漢語表情達意手法的學者,常以此詞為例說明中國古代"以形寫神"的美學特征。
“決眦”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jué zì,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多種解釋,綜合權威資料可總結如下:
字面解釋
具體含義
“決眦”既可表達動作(極力張望或怒視),也可描述狀态(眼眶裂開、眼珠突出),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核心意象均與“睜大或裂開眼眶”相關,常見于古詩詞與典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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