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雇為人抄寫。《北堂書鈔》卷一○一引 三國 吳 謝承 《後漢書》:“晝則躬耕,夜則賃書以養母。”《南史·孝義傳上·庾震》:“喪父母,居貧無以葬,賃書以營事,至手掌穿,然後葬事獲濟。”
“賃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租借書籍的行為。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對其詳細解釋:
賃(lìn)
《漢語大詞典》釋為“租借、雇傭”,如《史記·範雎列傳》有“賃作”一詞,指受雇勞作。此處特指有償借用物品。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8年)第10卷第27頁。
書(shū)
泛指書籍、典籍,如《說文解字》釋為“箸也”,即文字記錄的載體。
來源:《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2013年)第423頁。
賃書指通過支付費用向他人或機構短期借用書籍的行為,屬古代知識傳播的重要方式。其特點包括:
例證:
《後漢書·班固傳》載“家貧無書,常遊洛陽市肆,閱所賣書,一見辄誦”,雖未直用“賃書”,但反映市肆租閱書籍的風氣。
來源:《中國古代圖書史》(陳力,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5年)第78頁。
漢代“書肆”為早期賃書場所(如洛陽書肆),唐宋後隨着印刷術普及,民間“租書店”漸盛,至明清仍流行(如《儒林外史》提及租閱科舉用書)。
來源:《中國印刷史》(張秀民,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52頁。
該詞現已罕用,但本質與當代圖書館借閱、付費電子書訂閱等一脈相承,均屬知識共享的經濟模式。
注:此釋義綜合古代文獻及權威工具書,屬漢語史研究範疇的客觀描述。
“賃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受雇抄寫
根據、、、等網頁,“賃書”指受雇為人抄寫書籍或文書,是古代一種謀生方式。例如《南史》記載,庾震因貧困無法安葬父母,通過“賃書”賺取費用,甚至“手掌穿”仍堅持抄寫。
借用書籍(存争議)
部分來源(如、)提到“賃書”作為成語時,可解釋為“借用書籍”。但這一用法缺乏權威文獻佐證,可能與現代誤用或引申有關。
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北堂書鈔》《南史》等古籍原文,或查閱權威字典如漢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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