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輕賤侮慢。黷,通“ 嬻 ”。 晉 葛洪 《抱樸子·疾謬》:“俗間有戲婦之法,於稠衆之中,親屬之前,問以丑言,責以慢對,其為鄙黷,不可忍論。”《北史·胡叟傳》:“其述前載,無違舊美;叙中世,有協時事;而末及鄙黷。人皆奇其才,畏其筆。”
鄙黩(bǐ dú)是一個古漢語複合詞,由“鄙”與“黩”二字組合而成,多用于形容行為或言語的粗俗輕慢、亵渎不敬。以下從詞義、用法及典籍依據展開詳細解析:
“鄙”的本義與引申
“鄙”原指邊遠地區(《說文解字》:“鄙,五酂為鄙”),引申為粗俗、淺陋(如《左傳·莊公十年》:“肉食者鄙,未能遠謀”)。在“鄙黩”中,側重其“粗劣輕賤”之義。
“黩”的核心含義
“黩”本意為污濁(《說文》:“黩,握持垢也”),後衍生為輕慢、亵渎(如《漢書·枚乘傳》:“殚天下之財以奉淫黩”)。此處強調對人或事物的不敬态度。
複合詞“鄙黩”的整合義
二字結合後,“鄙黩”指言行輕率粗俗,含有亵渎、冒犯之意,常見于批評對尊長、禮法或神聖事物的不敬行為。例如:
“言辭鄙黩,有辱斯文”——形容言語粗鄙,玷污文雅傳統。
《漢語大詞典》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鄙黩”釋義為“輕慢不敬”,屬書面語,多用于斥責言行失禮。例如:
“祭祀之時,容止鄙黩,是為大不敬。”
王羲之《雜帖》中的用例
東晉書法家王羲之在書信中曾用“鄙黩”自謙,表冒犯之意:
“緻此鄙黩,益深愧悚。”——表達因言辭不當而深感愧疚(見《全晉文》卷二十四)
禮制文獻中的批判性用法
《禮記》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黩”常見于批評亵渎禮法的行為(如“黩祀”),與“鄙黩”的貶義指向一緻,強調對禮教的破壞。
雖屬古語,“鄙黩”仍可用于強調對文化傳統、道德規範的嚴重冒犯,如:
注:因“鄙黩”屬生僻古語,現代詞典收錄有限,釋義主要綜合《漢語大詞典》及古籍用例。部分典籍原文需參考權威出版社影印本(如中華書局版《全晉文》),線上文獻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可查證部分史料。
“鄙黩”是一個古漢語詞彙,讀音為bǐ dú,其核心含義為輕賤侮慢,多用于描述對人或事物的不尊重态度。以下從多個角度展開解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抱樸子》及《北史》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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