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僞蒙混。 清 林則徐 《劄蘇藩司催報寶山縣捐修海塘工程各款數》:“開具各款各數清摺,剋日通送察奪,毋任飾混。”
“飾混”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飾”與“混”兩個語素構成。從詞義分析,“飾”本義指裝飾、修飾,《說文解字》釋為“飾,刷也”,引申為遮掩、美化之意;“混”在《廣韻》中注為“胡本切”,原指水流聲,後衍生出混雜、蒙混等義項。二字組合後,“飾混”可解作“通過修飾手段掩蓋混雜狀态”,常見于描述以虛假表象混淆真實情況的行為,例如文獻中“飾混真相”的用法即強調對外在形态的刻意僞裝。
該詞未被《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等權威辭書收錄,但在部分方言研究資料及網絡語境中可見相關用例。建議使用者結合具體語境核實其語義範疇,若涉及學術寫作或正式文書,推薦優先選用“掩飾”“混淆”等規範詞彙以保障表述嚴謹性。
“飾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以通過以下方面綜合分析:
“飾混”指通過僞裝、混淆等手段掩蓋事實真相,使他人難以辨别真實情況,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核心含義為“作僞蒙混”,常用于批評故意掩蓋真實意圖或欺騙他人的行為。
在當代語境中,“飾混”多用于書面或正式表達,如新聞報道中對企業財務造假、政府信息不透明的批評。例如:“部分企業通過飾混手段逃避監管”。
“飾混”是一個帶有負面評價的詞彙,其核心在于揭露和批判通過僞裝、混淆進行的欺騙行為。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文獻或現代案例,可參考清代公文或社會評論類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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