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納資求官。《紅樓夢》第十回:“ 馮紫英 因説他有一個幼時從學的先生,姓 張 名 友士 ……今年是上京給他兒子捐官。”《文明小史》第五三回:“這 秦鳳梧 雖是觀察公,捐官的時候未曾指省,沒處可以候補,不過頂戴榮身罷了。”
捐官(juān guān)指中國古代通過向官府繳納錢財或物資來獲取官職的制度,屬于“捐納”制度的核心形式。該制度始于秦漢,盛于明清,是封建社會選官制度的特殊補充。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及曆史文獻角度詳解其含義:
“捐”本義為“舍棄”(《說文解字》:“捐,棄也”),引申為“獻出財物”;“官”指官職。合稱即“以財物換取官職”。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指平民或官員通過向國家繳納銀錢、糧食、馬匹等物資,經朝廷批準後授予虛銜或實職官位的行為。
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來源:《清史稿·選舉志》
來源:故宮博物院《清代捐納制度研究》
來源:《劍橋中國晚清史》
清末新政時期(1901年)明令停止實職捐納,但虛銜捐售延續至清朝滅亡。
來源:《光緒朝東華錄》
“或因軍饷不繼,或遇災荒赈濟……遂開捐例。”
——《清史稿·選舉志》
“納粟拜爵,始自秦漢,至明成化間始定捐納之制。”
——《辭源》(商務印書館)
說明:以上釋義綜合曆史典籍、制度研究及權威辭書,符合學術規範。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文獻來源标注紙質出版物。如需查閱原始史料,可訪問中國國家圖書館·中華古籍資源庫(www.nlc.cn)檢索《清史稿》《清實錄》等。
“捐官”是中國古代通過繳納錢財或物資獲取官職的一種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捐官又稱“捐納”“捐班”,指百姓通過向朝廷捐資獲得官職或爵位。該制度本質上是将官職商品化,既被稱為“買官”,也被美化為“捐前程”。
捐官者地位低于科舉出身者,不得擔任核心職務,且需額外“指省”才能候補實缺。該制度雖緩解財政壓力,卻加速了清朝衰落。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不同朝代捐官規則,可參考曆史文獻《清史稿》或《紅樓夢》《文明小史》等文學作品中的描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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