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淮南子·氾論訓》:“ 齊 人有盜金者,當市繁之時至掇而走,勒問其故曰:‘而盜金於市中何也?’對曰:‘吾不見人,徒見金耳。’”後用為自欺欺人的典實。《晉書·宣帝紀》:“鋭意盜金,謂市中為莫覩。”
(2).《漢書·直不疑傳》:“為郎,事 文帝 。其同舍有告歸,誤持其同舍郎金去。已而同舍郎覺,亡意 不疑 , 不疑 謝有之,買金償。後告歸者至而歸金,亡金郎大慙。”後用為無端見疑的典實。 南朝 梁 江淹 《詣建平王上書》:“下官聞積毀銷金,積讒磨骨,遠則 直生 取疑於盜金,近則 伯魚 被名於不義。”
“盜金”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典故引申而來,具體解析如下:
自欺欺人的典實(出自《淮南子·泛論訓》)
齊國有人趁集市繁忙時偷盜黃金,被抓住後辯稱“我隻看見金子,沒看見人”。該故事諷刺了貪婪者因私欲蒙蔽而忽視客觀現實的行為,後用來比喻自欺欺人或利令智昏。例如《晉書·宣帝紀》中“銳意盜金,謂市中為莫睹”即化用此意。
無端見疑的典實(出自《漢書·直不疑傳》)
漢代直不疑的同僚誤拿他人金子,失主懷疑直不疑,他未辯解而是買金賠償。後真相大白,失主羞愧。此典故形容因誤會而蒙受不白之冤,強調人際信任的脆弱性。
作為成語,“盜金”泛指以非法手段侵占他人財物或權益,常用于批評貪婪、欺詐行為。例如:“他盜金公司資産,最終锒铛入獄。”
若有進一步用例探讨需求,可結合具體文獻或語境分析。
《盜金》是指以非法手段獲取財富或金錢的行為。
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貝字旁和金字旁,部首分别寫作貝字旁、金字旁。
它的總筆畫數為9畫。
《盜金》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是由“盜”和“金”兩個字組合而成。
繁體中,盜字的寫法為「盜」,金字的寫法為「金」,組合後成為「盜金」。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盜金的古時候寫法為「竊金」。
1. 他被判定為盜金罪,将面臨法律的制裁。
2. 這個犯罪集團一直在盜金,已經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組詞:盜竊、金錢、金庫
近義詞:偷竊、貪污、盜竊
反義詞:守法、光明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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