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资求官。《红楼梦》第十回:“ 冯紫英 因説他有一个幼时从学的先生,姓 张 名 友士 ……今年是上京给他儿子捐官。”《文明小史》第五三回:“这 秦凤梧 虽是观察公,捐官的时候未曾指省,没处可以候补,不过顶戴荣身罢了。”
捐官(juān guān)指中国古代通过向官府缴纳钱财或物资来获取官职的制度,属于“捐纳”制度的核心形式。该制度始于秦汉,盛于明清,是封建社会选官制度的特殊补充。以下从权威汉语词典及历史文献角度详解其含义:
“捐”本义为“舍弃”(《说文解字》:“捐,弃也”),引申为“献出财物”;“官”指官职。合称即“以财物换取官职”。
来源:《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
指平民或官员通过向国家缴纳银钱、粮食、马匹等物资,经朝廷批准后授予虚衔或实职官位的行为。
来源:《中国历史大辞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来源:《清史稿·选举志》
来源:故宫博物院《清代捐纳制度研究》
来源:《剑桥中国晚清史》
清末新政时期(1901年)明令停止实职捐纳,但虚衔捐售延续至清朝灭亡。
来源:《光绪朝东华录》
“或因军饷不继,或遇灾荒赈济……遂开捐例。”
——《清史稿·选举志》
“纳粟拜爵,始自秦汉,至明成化间始定捐纳之制。”
——《辞源》(商务印书馆)
说明:以上释义综合历史典籍、制度研究及权威辞书,符合学术规范。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文献来源标注纸质出版物。如需查阅原始史料,可访问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华古籍资源库(www.nlc.cn)检索《清史稿》《清实录》等。
“捐官”是中国古代通过缴纳钱财或物资获取官职的一种制度,以下是详细解释:
捐官又称“捐纳”“捐班”,指百姓通过向朝廷捐资获得官职或爵位。该制度本质上是将官职商品化,既被称为“买官”,也被美化为“捐前程”。
捐官者地位低于科举出身者,不得担任核心职务,且需额外“指省”才能候补实缺。该制度虽缓解财政压力,却加速了清朝衰落。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案例或不同朝代捐官规则,可参考历史文献《清史稿》或《红楼梦》《文明小史》等文学作品中的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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