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自責其過失。 宋 陸遊 《歲暮感懷》詩:“訟過豈不力,壽非金石堅。”
"訟過"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單字訓诂和典籍用例兩個維度解析:
一、單字釋義 "訟"在《說文解字》中釋為"争也",本義指訴訟争辯,引申為公開辯論、自我檢視。《周禮·秋官·司寇》載"以兩造禁民訟"鄭玄注"訟,謂以財貨相告者",後擴展至對道德過失的省察,如《論語·公冶長》"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内自訟者也"。
"過"在《廣雅》中訓為"誤也",指行為過失。《周易·益卦》象辭"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強調對過錯的認知與修正。
二、複合詞訓釋 "訟過"特指通過自我省察或公開辯白來檢讨過失的行為範式,包含三層遞進含義:
三、典籍溯源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考據學家戴震《孟子字義疏證》:"惟學可以增益其不足而進于智,故曰'自明誠',謂之'訟過'。"此處将"訟過"與儒家"誠明"思想結合,形成獨特的心性修養方法論。
參考文獻:
“訟過”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sòng guò,其核心含義為自責其過失,即對自己的過錯進行反省和責備。以下為詳細解釋及相關信息:
基本釋義
指個體主動對自身錯誤或過失進行反思、批評的行為,強調内心的自我問責。該詞常見于古代文獻,現代使用較少。
出處與例句
宋代陸遊在《歲暮感懷》詩中寫道:“訟過豈不力,壽非金石堅。” 此處通過“訟過”表達對人生短暫與自我反省的感慨。
多用于文言或書面表達,常見于古典文學作品或對自我修養的探讨中。例如在剖析個人品德時,可引“訟過”強調内省的重要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漢語詞彙的用法,可參考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或漢典網(來源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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