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降職懲罰。《宋史·食貨志上四》:“若立之規繩,加以黜陟,所糴至萬石者旌擢,其不收糴與擾民及不實者鐫罰,庶幾郡縣趨事,蓄積歲增。”
“镌罰”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對官員的降職或革職懲罰,具體解釋如下:
“镌”原指雕刻,引申為削減、降級;“罰”即處罰。合起來表示通過降低官職或革職來懲戒違規者,常見于古代官員考核制度中,例如《宋史·食貨志》提到對未能履行職責的官員“镌罰”,以儆效尤。
漢典和漢程詞典均将其解釋為“降職懲罰”,而部分網頁(如)提到的“刻劃懲罰”可能是對字面的誤解。建議以權威典籍和詞典釋義為準。
《镌罰》是一個漢語詞語,含義指的是刻刑、楷刑,特指封建時代對犯罪分子、貪官污吏以刻削皮肉等酷刑進行懲罰的行為。
《镌罰》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鎮(zhèn)和虍(hū),鎮部在左邊,虍部在右邊。镌(juān)的筆畫數為10,罰(fá)的筆畫數為14。
《镌罰》這個詞起源于《詩經·小雅·采薇》一篇中:“陟彼南山,言采其蕨。未見君子,憔悴如也!”其中“憔悴”一詞引申為刻薄、嚴酷,以此引伸出“镌罰”這個詞。
《镌罰》的繁體寫法為「鎸罰」。
古代漢字《镌罰》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镌的古代寫法為「鑛」,罰的古代寫法為「罰」。
1. 犯罪分子将受到嚴酷的镌罰,以警示他人。
2. 镌罰破壞了人的尊嚴,是一種殘忍的刑罰方式。
镌刻、刑罰、刻削、酷刑
懲罰、處罰、刑罰、嚴懲
賞賜、獎勵、榮譽、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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