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舉案 ”。
舉桉(jǔ ān)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語境色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舉起木案”的動作。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古代禮儀文獻,專用于描述侍奉尊長時雙手托舉食案至眉際的恭敬姿态。例如《後漢書·梁鴻傳》中“每歸,妻為具食,不敢于鴻前仰視,舉桉齊眉”即用此典,體現傳統夫妻相敬如賓的禮節。
從構詞角度分析,“舉”為動詞,表托舉動作;“桉”為名詞,通“案”,指代古代盛放食物的托盤類器具。兩字組合後,詞性固定為動詞短語,多用于書面語境,強調動作的莊重性與儀式感。現代漢語中,該詞常見于曆史典籍引述或文學創作,如錢鐘書《管錐編》曾援引“舉桉”典故解析古代家庭倫理關系。
需特别說明的是,“桉”在當代漢語中更多指桉樹(Eucalyptus),因此“舉桉”一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避免與植物學術語混淆。《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标注此詞為“案”的異體字用法,建議在引用時優先采用“舉案”的規範寫法。
“舉桉”一詞的正确解釋需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綜合分析:
詞義解析
“舉桉”中的“桉”是“案”的異體字,因此“舉桉”等同于“舉案”。該詞源自《後漢書》中“舉案齊眉”的典故,描述夫妻相敬的禮儀行為,即妻子将盛放食物的托盤(案)高舉至眉間,恭敬地遞給丈夫。
常見誤解澄清
部分解釋(如)誤将“舉桉”視為獨立形容詞,形容“力氣或膽量”,但根據高權威性詞典,“桉”在此處并非指桉樹,而是“案”的異體,因此原詞與樹木無關,僅表示禮儀動作。
用法與示例
現代漢語中,“舉桉”多用于文學或曆史語境,例如:“梁鴻孟光舉桉齊眉,傳為佳話。”需注意該詞為古語用法,日常較少使用。
“舉桉”=“舉案”,核心含義是禮儀動作,而非形容人的品質。建議在正式寫作中優先使用“舉案”以避免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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