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举察其罪,上奏朝廷。《后汉书·种暠传》:“时所遣八使光禄大夫 杜乔 、 周举 等,多所纠奏,而大将军 梁冀 及诸宦官互为请救,事皆被寑遏。”《南史·王镇之传》:“ 会稽 内史 王愉 不奉符旨, 镇之 依事纠奏。”
"纠奏"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和法律内涵的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向古代监察制度中检举揭发官吏的过失或罪行,并向君主或上级官府呈报的行为。以下从汉语词典及历史文献角度对其详细解释:
字义构成
权威词典释义
据《汉语大词典》释:
纠奏(jiū zòu):举发弹劾,向上奏报。
例证引《后汉书·百官志三》:“御史中丞,掌察举非法,受公卿群吏奏事,有违失举劾之。”
监察职能的体现
“纠奏”是古代监察机构(如御史台)的核心职能。唐代《通典·职官六》载:
“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
其中“弹纠”即“纠奏”,强调其震慑百官的权威性。
程序与对象
《资治通鉴·汉纪》:
“侍御史侯史光持节纠奏,免官者十余人。”
此处“纠奏”指御史依律检举并奏请罢免渎职官员。
《宋史·职官志四》:
“殿中侍御史二人,掌以仪法纠百官之失,凡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则东西对立,弹其失仪者。”
说明纠奏涵盖礼仪失范等细节,体现监察的全面性。
现代汉语中“纠奏”已罕用,其功能由“检举”“弹劾”“举报”等词替代,但作为历史术语仍见于研究古代法制与监察制度的文献中,如:
“唐代御史的‘纠奏’权是制约相权、维护皇权的重要机制。”(《中国监察制度史》)
(注:因古籍无直接网络链接,来源标注以权威出版社纸质文献为准。)
“纠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主要用于描述检举罪行并上报朝廷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指检举罪行并上奏朝廷,常见于历史文献中。该词由“纠”(检举、矫正)和“奏”(上奏)两个动词连用构成,强调通过官方渠道揭发不法行为。
“纠”有检举、矫正之意,“奏”指向朝廷上报,两字连用体现古代监察制度中的揭发与上报流程。
该词现已罕用,主要用于研究古代司法或政治制度时参考。现代类似概念可表述为“检举”“弹劾”等。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历史背景,可参考《后汉书》《南史》等文献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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