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eat;rap;tap]∶敲擊,擊打
敲打鑼鼓
(2) [say sth. to irritate sb.] 〈方〉∶用話刺激人
冷言冷語敲打人
(1).敲擊,擊打。 宋 吳自牧 《夢粱錄·茶肆》:“敲打響盞歌賣。” 康濯 《水滴石穿》第一章:“ 楊九 拾起兩根枯枝,惘然若失地在樹底下擱着的空碗上敲打着什麼音樂。”
(2).指拷打。《二刻拍案驚奇》卷三八:“縣官又把 李三 重加敲打, 李三 當不過,隻得屈招。”
(3).以言語相譏諷。 元 李行道 《灰闌記》第一折:“妹子,不必敲打我了。我也知道,多多的虧了你也。”
(4).指批評。 王汶石 《風雪之夜》:“ 楊明遠 說:‘區書怕我們垮台,怕我們自滿,所以,在你還來不及自滿的時候,他就敲打起你來了。’”
(5).舊指民間吹鼓手中專司打擊樂器的樂工。 陳登科 《赤龍與丹鳳》第一部十六:“他特備一份厚禮,親赴靈堂祭奠。前面有兩個吹工,四個敲打引路;後邊由十二人擡着六張桌子,上擺着各色祭禮。”
"敲打"是現代漢語中具有雙重語義特征的動詞,其詞義系統由具體物理動作向抽象行為延伸,形成以下三個層級的釋義結構:
一、基礎物理動作層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指通過手或工具對物體施加外力産生聲響的動作行為,具有"擊打"+"發聲"的雙重特征。例如:"用鼓槌敲打節拍""鐵匠敲打燒紅的鐵塊"。
二、語言行為引申層面(《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
三、社會行為隱喻層面(《現代漢語應用規範詞典》2020年版)
該詞的語義演變符合漢語單音詞複音化規律,從唐代"敲"與"打"的單用(白居易《晚起》"打鐘掃地"),到宋元話本中的連用定型,完成從動作動詞到心理動詞的語法化過程。現代語用中需注意語境差異:物理動作多用于器物類賓語,抽象用法常接抽象名詞或人稱代詞。
“敲打”是一個動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核心含義:
物理動作
指用手、工具或物體有節奏地擊打某物。例如:
比喻性用法
文學與藝術中的延伸
在詩歌或音樂中,“敲打”可象征情感的強烈表達,如詩句“雨點敲打窗棂”營造氛圍,或鼓點敲打節奏傳遞情緒。
方言與口語差異
部分地區可能用“敲打”代指“修理”(如“敲打電器”),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若需更深入分析特定場景中的含義,可提供例句進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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