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心自責。《論語·公冶長》:“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内自訟者也。” 何晏 集解引 包鹹 曰:“訟,猶責也。言人有過,莫能自責。”《晉書·蔡谟傳》:“且歸罪有司,内訟思愆。若遂緻之于理,情所未忍。” 宋 王安石 《感事》詩:“内訟敢不勤,同憂在僚友。” 謝覺哉 《姜夢周同志傳》四:“這就是 夢周 同志的品質--最優秀的共6*産6*黨人品質,如果說别人的好,是‘勉強而行之’(經過内訟與自省的)或‘利而行之’(有所為),那麼, 夢周 同志算得上是‘安而行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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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訟是古漢語詞彙,指個體對自身過失進行内在的道德審視與自我責備,強調通過内心反省實現道德修正。以下是詳細解析:
内訟(nèi sòng)
《論語·公冶長》(儒家核心典籍)
子曰:"已矣乎!吾未見能見其過而内自訟者也。"
解讀:孔子感歎世人罕有能自我反省過錯者,凸顯"内訟"為君子修身的關鍵能力 。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權威注釋)
注:"内自訟者,口不言而心自咎也。"
解讀:強調"内訟"是無聲的内心自律,無需外在規訓 。
通過持續自省建立内在道德标準,如清代王引之《經義述聞》所言:"訟者,責也。内訟,自責其過也。"
"自省"(《論語·學而》"吾日三省吾身")側重行為檢視;"内訟"更強調對過錯的深度批判與情感自責(如愧疚感)。
近似"自我覺察"(self-awareness),是情緒管理與人格完善的基石。
培養學生内訟能力,可促進責任意識與道德判斷力發展(參考《德育原理》研究)。
定義:"内心自責。" 收錄于第1卷,第1023頁。
釋義:"内心責備自己的過錯。"
解析:"内訟"體現儒家對道德自主性的至高要求 。
"内訟"作為儒家修身核心概念,其價值在于構建主體性道德人格。當代應用中,可結合心理學與教育學理論,深化對自主道德能力的培養。
“内訟”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内心自我反省或自責,常見于古典文獻和現代文學作品中。以下是詳細解釋:
經典文獻
現代應用
“内訟”強調内在的道德自律,是中國傳統文化中修身的重要概念。如需更多例句或曆史用例,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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