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過錯而招緻的罪譴。《北史·崔光傳》:“以 崔光 之高才大量,若無意外咎譴,二十年後當作司空。”
“咎譴”的漢語詞典釋義
“咎譴”是漢語中的複合詞,由“咎”與“譴”二字構成,常見于古代文獻和現代書面語,多用于描述因過失或錯誤行為而招緻的責罰。
詞義分解
本義為“過失”“罪責”。《說文解字》釋為“咎,災也”,引申為因過錯導緻的災禍。如《論語·八佾》中“既往不咎”即指不追究過去的錯誤。
指“責備”“處罰”。《玉篇·言部》注“譴,責也”,強調因過失被上級或天道懲處。
詳細釋義
“咎譴”指因自身過失遭受的責罰,涵蓋自然因果、社會道德或宗教層面的懲戒。例如:
引用參考
語境與用法
該詞多用于書面表達,常見于法律、道德或宗教文本,強調過失與責罰的因果關系。例如:“行事不端者,終受咎譴。”
“咎譴”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内容詳細解析:
拼音:jiù qiǎn
釋義:因過錯而招緻的罪責或譴責。
詞義核心
咎譴的核心含義是因過錯引發的罪責或處罰,常用于描述因行為不當而招緻的負面後果。例如《北史·崔光傳》記載:“以崔光之高才大量,若無意外咎譴,二十年後當作司空。”
用法與語境
不同文獻對“咎譴”是否為成語存在争議。例如,部分詞典将其列為普通詞語,而《漢語大詞典》等則引用古籍用例,未明确标注為成語。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北史》等古籍原文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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