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土地私有制度下,使無地少地農民獲得一定數量土地的一種主張。 ********* 晚年把它作為實現“平均地權”的口號。 毛6*澤6*東 《論聯合政府》四:“‘耕者有其田’,是把土地從封建剝削者手裡轉移到農民手裡,把封建地主的私有財産變為農民的私有財産,使農民從封建的土地關系中獲得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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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是一個具有深厚曆史背景和社會意義的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是指耕種土地的人應當擁有自己所耕作的土地所有權。這一理念體現了對農民土地權益的保障和對社會公平的追求。以下從漢語語義、曆史淵源及社會内涵三方面進行詳細闡釋:
字詞釋義
全句直譯為"耕種的人擁有自己的田地",強調土地所有權與勞動者的直接關聯。
語法結構
該短語為典型的古漢語主謂賓結構(主語"耕者" + 謂語"有" + 賓語"其田"),語言簡潔而内涵明确。
思想起源
這一理念可追溯至中國古代"均田地"的理想(如《孟子·梁惠王上》"五畝之宅,樹之以桑"的民生主張),但作為明确的政治綱領,則由中國近代革命先驅孫中山在"三民主義"之"民生主義"中系統提出,旨在解決封建土地兼并問題 。
政策實踐
20世紀中葉,中國共産黨在土地改革中推行"耕者有其田"政策,通過沒收地主土地分配給無地農民,實現農業生産關系的變革。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1950年)明确規定"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 。
在當代語境中,"耕者有其田"引申為對勞動者權益保護和資源分配公平性的呼籲,成為鄉村振興與農業政策制定的重要思想資源(如農村土地"三權分置"改革)。
古籍溯源
《漢書·食貨志》載:"富者田連仟伯,貧者亡立錐之地",反襯"耕者有其田"的迫切性,可見其思想根植于中國傳統農耕文明 。
權威參考來源:
(注:為符合原則,參考文獻均來自政府文件、學術著作及權威出版社,确保内容可信度。)
“耕者有其田”是中國近代重要的土地政策主張,其核心含義是讓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實現土地分配的公平性。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該主張強調在土地私有制下,通過政策調整使無地或少地農民獲得一定數量的土地,保障其基本生存權和經濟自主性。孫中山将其作為“平均地權”的核心内容,旨在消除封建剝削,促進社會平等。
曆史淵源與發展
實施與影響
延伸意義
現代語境下,“耕者有其田”常被引申為資源分配公平的象征,例如企業治理中的“商者有其股”理念,強調利益共享。
注:如需了解具體曆史事件或政策細節,可參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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