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 宋 時皇帝諸子年長後分院居住,并置十宅、六宅使負責管理諸宅院事務。後隻稱六宅使。 宋 高承 《事物紀原·橫行武列·六宅》:“《宋朝會要》曰: 唐 置十宅、六宅使,以諸王所屬為名,或總雲十六宅,後止雲六宅。 宋朝 因之。”《資治通鑒·後周太祖廣順三年》:“ 高紹基 屢奏雜虜犯邊,冀得承襲,帝遣六宅使 張仁謙 詣 延州 巡檢, 紹基 不能匿,始發父喪。” 胡三省 注:“《職官分紀》曰: 唐 置十宅、六宅使,以諸王所屬為名,或總雲十六宅,後止曰六宅。”
六宅使是唐代設置的宮廷官職,專司管理皇子居所事務,隸屬殿中省管轄。其核心職責為掌管皇子外居的宅院,包括日常維護、物資供給及人員調配等事務,相當于皇子府邸的總管機構。該官職始設于唐玄宗時期,最初稱“十王宅使”,開元二十七年(739年)後因皇子分院居住而改稱“六宅使”,下轄宮人、宦官等侍從人員,是唐代宮廷管理皇室成員生活的重要職官之一。
曆史沿革與職能演變
據《新唐書·百官志》記載,唐代皇子成年後需遷出宮廷,集中居住于“十王宅”(後增為十六宅),由六宅使統一管理其府邸護衛、用度調度及與外廷的聯絡協調。其職能兼具行政與監護性質,既需保障皇子生活供給,亦承擔監督皇子行為的職責,反映了唐代對宗室成員既優待又防範的雙重政策。該官職至唐末逐漸消亡,五代宋初偶見沿置,後不複存。
權威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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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宅使”是唐宋時期的官職名稱,其含義和演變如下:
六宅使最初是唐代設置的官職,負責管理皇帝諸子的宅院事務。唐代曾設“十宅使”與“六宅使”,後統一稱為“六宅使”。宋代沿襲此職,但逐漸演變為武臣遷轉的虛銜,不再實際管理宅院。
部分現代資料提到“六宅使”在成語中引申為“被欺壓者”,但這一用法未見權威史籍記載,可能為後起的比喻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官職體系或宋代武臣遷轉制度,可參考《宋史·職官志》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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