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時稅收的一種。 唐 杜甫 《和嚴中丞西城晚眺》:“帝念深分閫,軍須遠算緡。” 清 黃宗羲 《田制一》:“ 漢 之 武帝 ,度支不足,至於買爵、貸假、榷酤、算緡、鹽鐵之事無所不舉。” 清 王式丹 《南中書事》詩:“ 孔僅 算緡原始旤(禍), 盧循 入海豈能軍。”參見“ 算緡錢 ”。
算缗是中國古代的一種財稅制度,起源于西漢時期,主要用于征收商業稅和財産稅。該詞由“算”與“缗”二字構成:“算”指計算單位,一算為一百二十錢;“缗”為串錢的繩子,後引申為貨币計量單位,一缗即一千文錢。
據《史記·平準書》記載,漢武帝時期為應對邊疆戰事和財政危機,于公元前119年頒布“算缗令”,要求商人、手工業者等主動申報財産并繳納相應稅款。商人需按交易額每二缗繳納一算(6%稅率),手工業者每四缗繳納一算(3%稅率)。未如實申報者将沒收財産并充軍戍邊。
這一政策通過《漢書·食貨志》得到進一步細化,規定“匿不自占,占不悉,戍邊一歲,沒入缗錢”。其本質是以強制征稅手段抑制民間資本膨脹,同時增加中央財政收入。但因執行過程中存在官吏苛責、富商逃稅等問題,最終加劇了社會矛盾,至西漢後期逐漸廢止。
從語言學角度,《說文解字》釋“缗”為“釣魚繳也”,本義為釣魚線,後借指成串的銅錢。唐代顔師古注《漢書》時強調:“缗謂錢貫也”,印證了該詞作為貨币計量單位的演變過程。
算缗是漢武帝時期推行的經濟政策,核心是對商人、手工業者等群體征收財産稅。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背景
算缗(suàn mín)始于西漢元狩四年(前119年),要求商人、高利貸者、手工業者等申報資産并按比例納稅。“缗”指成串的錢币,一缗為1000錢,稅率根據資産類型調整。例如,商業資産每2000錢征稅一算(120錢),手工業則減半。
征稅對象與範圍
政策覆蓋廣泛,包括車船所有者(如元光六年對商車征稅)、商人存貨、高利貸收入等。隱瞞或虛報資産者将面臨嚴厲處罰。
配套政策“告缗”
為打擊逃稅,漢武帝推行“告缗”,鼓勵民衆揭發隱匿資産者。查實後,被舉報者財産沒收,舉報者可獲半數獎勵。此政策由楊可主持,導緻大量富商破産。
目的與影響
算缗旨在增加財政收入,支持對外戰争(如匈奴之戰),同時削弱地方豪強經濟勢力。短期内充實國庫,但長期抑制工商業發展,加劇社會矛盾。
公式示例
稅率計算:若某商人資産為20萬錢,則應納稅為
$$
frac{200,000}{2,000} times 120 = 12,000 text{錢}
$$
以上内容綜合權威史料,如需完整曆史細節可查閱相關文獻來源。
百年諧老逼駁不顧死活稱便蚩儜粗強打嘴仗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貂袖谛勘渎告對蹠渎污豐養分卡焚巫佛盤根蔓果實寒花晚節好家夥活铮铮嚼囓賈衒緝盜軍州刊竄抗世恇恇臨問立人龍虬僇賴論戰僻字澀句脯子乾糙樵樹挈累屈鈍三龍三折肱撒阽善罷罷休霎時間施耐庵受益憛憛跳河聽房剔蠍撩蜂痛改前非投稿頭痛額熱穩如泰山文搜丁甲污行先登響像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