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ppoint and remove (or dismiss)] 任用或免去職務
人事任免
任命和免職。《************共和國憲法》(1978年3月5日全國人大):“第二十五條:全國************大會常務*********行使下列職權……(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和最高人民*********副檢察長。”
“任免”是法律和行政管理中的常用術語,具體含義及要點如下:
任免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特定職務進行任命或免除的行為。這包括兩個核心環節:任用某人擔任職務或解除其現有職務()。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地方組織法》及司法部門公開文件。
任免是一個常見的漢字詞語,它由兩個部分組成,分别是“任”和“免”。以下是對這兩個部分的拆分部首和筆畫以及其它相關信息。
「任」字的左邊部首是「人」,右邊部分是「壬」,總共有五畫。「免」字的左邊部首是「兒」,右邊部分是「勉」,總共有六畫。
「任」字最早來源于古代漢字,意為交給、委派。而「免」則表示解除、免除。這兩個字在繁體中的寫法分别是「任」和「免」。
在古時候,「任」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但基本形狀和意義保持一緻。另外,「免」字的古代寫法中可能會加上一點,寫作「兔勉」,但與現代寫法所表達的意義相同。
1. 公司任免了一位新的總經理。
2. 校長決定免去他的職務。
任命、免職、去任、解任等。
委任、委派、委托、解雇、辭退。
錄用、聘用、保留、任用。
任免這個詞語常用于描述人事安排和職務調整等情況。掌握了這個詞語的意思、拆分部首和筆畫、來源、繁體、古時候漢字寫法、例句,還有相關的組詞、近義詞、反義詞,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和運用這個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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