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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免的意思、任免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任免的解釋

[appoint and remove (or dismiss)] 任用或免去職務

人事任免

詳細解釋

任命和免職。《************共和國憲法》(1978年3月5日全國人大):“第二十五條:全國************大會常務*********行使下列職權……(七)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和最高人民*********副檢察長。”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任免是現代漢語中表示人事管理行為的複合動詞,指對職務的任命和免去,常見于行政、法律及組織管理領域。其核心含義如下:


一、基本釋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任免"指"任命和免去(職務)",即依法或依規賦予或解除某人特定職位權力的行政行為。該詞由"任"(任用)與"免"(解除)兩個反義語素構成,體現職務管理的雙向性。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商務印書館,2016:1095.

ISBN鍊接:978-7-100-12450-8


二、詞源與曆史用法

《漢語大詞典》指出,"任免"在古代文獻中已有類似用法,如宋代《續資治通鑒長編》載"官吏任免皆由中書",但現代意義定型于20世紀行政制度規範化後,強調程式性與法律效力。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第6卷). 上海辭書出版社,2011:372.

ISBN鍊接:978-7-5326-3343-6


三、法律語境中的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條規定,任免需"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式進行",包含提名、考察、決定、公示等環節,體現權力制衡原則。區别于"聘任""解聘","任免"特指對公職人員的職務變動。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2018修訂). 中國法制出版社,2019.

法律文本鍊接: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1812/6d57dae12a304c4d857d1d6e6a2a6d8c.shtml(全國人大官網


四、權威詞典補充說明

《法律辭典》進一步明确:任免行為需以書面文件(如任免令)為生效要件,且主體須為法定機關(如人大、政府人事部門),私企人事變動通常不適用此術語。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法律辭典(簡明版).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309.

ISBN鍊接:978-7-301-23986-9


引用說明

本文釋義綜合權威詞典及法律條文,來源信息可依據ISBN編碼于圖書館或出版平台驗證,法律條款以全國人大官網公示文本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任免”是法律和行政管理中的常用術語,具體含義及要點如下:

一、定義

任免指依法享有任免權的機關根據法律規定,對特定職務進行任命或免除的行為。這包括兩個核心環節:任用某人擔任職務或解除其現有職務()。

二、法律依據

  1. 適用法規: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
  2. 程式要求:需由法定機關按程式提請,如縣級以上地方人大常委會根據法院院長、檢察長的提議任免相關司法人員()。

三、適用範圍

  1. 對象:主要針對公職人員,例如法院副院長、審判員、檢察院副檢察長等司法系統職務,以及政府組成部門人員()。
  2. 機關權限:
    • 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任免政府組成人員、司法系統人員等();
    • 各級政府:任免非人大選舉的公務員()。

四、分類示例

  1. 司法任免:如地方人大常委會任免法院副院長、庭長等();
  2. 行政任免:如政府任免部門内設機構負責人();
  3. 特殊任命:包括人民陪審員、專門委員會成員等()。

五、注意事項

如需更全面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地方組織法》及司法部門公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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