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稱“ 律琯 ”。 1.用竹管或金屬管制成的定音器具。《六韬·五音》:“夫律管十二,其要有五音:宮、商、角、徵、羽。”
(2).古代亦用作測候季節變化的器具。《夢溪筆談·象數一》引 晉 司馬彪 《續漢書》:“候氣之法,於密室中,以木為案,置十二律琯,各如其方,實以葭灰,覆以緹縠,氣至則一律飛灰。” 唐 高彥休 《高阙史·齊将軍義犬》:“逾年牝死,犬彌加勤,又更律琯, 齊 亦殂落,犬嘷吠終夕,呱呱不輟。” 南唐 李璟 《保大五年元日大雪登樓賦》詩:“春氣昨宵飄律管,東風今日放梅花。” 宋 晁沖之 《贈僧法一墨》詩:“陰房風日不可到,律琯吹盡灰無蹤。”
律管是中國古代樂律學中的重要器具,特指用于校正音高的标準管狀樂器,通常由竹管或金屬管制成。其核心功能是通過管長與孔徑的精确比例來确定音律标準,是傳統“十二律”的音高校正基準。以下從形制、功能及曆史價值三方面詳釋:
律管以閉合管發聲原理為基礎,管長與音高成反比。據《夢溪筆談》記載,古人以黃鐘律管為基準(長約九寸,徑三分),通過“三分損益法”依次推算其餘十一律管的尺寸。管體多選用竹制(如蕤賓竹),亦有玉、銅等材質,内壁需光滑均勻以保證音準。
律管作為宮廷樂律的物理标準,用于編鐘、編磬等樂器的調音。《史記·律書》載:“王者制事立法,物度軌則,壹禀于六律”,強調其權威性。
古人将律管與節氣對應,在管内填充葭灰,認為地氣至則灰飛,以此驗證節氣變化(見《後漢書·律曆志》)。
律管實證了中國古代聲學成就。明代朱載堉在《律呂精義》中通過精密計算律管長度,首創“十二平均律”,比歐洲早半世紀。其設計蘊含聲學、數學與天文曆法的融合,如《淮南子》所述:“律曆之數,天地之道也”。
結論
律管既是古代樂律的物理載體,也是中華文明“天人合一”思想的物質體現。其科學價值于2010年河南舞陽賈湖遺址出土的骨笛(距今8000年)中得到溯源印證,彰顯中國音樂文明的連續性。
參考來源
“律管”是中國古代的重要器具,具有音樂和曆法雙重功能。以下是詳細解釋:
律管是以竹、銅、玉等材料制成的管狀器具,主要用于确定音高和測候季節變化。其名稱中的“律”指音律,“管”指管狀結構。
音樂用途
曆法用途
需注意:部分現代資料(如)将“律管”解釋為“依法管理”,但這可能為引申義或誤用。傳統定義以音樂與曆法為主。
總結來看,“律管”是古代科學與藝術結合的典型代表,既承載音律标準,又關聯天文曆法,體現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天人合一”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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