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流言惑衆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散布沒有根據的謠言來迷惑、煽動群衆,制造混亂或恐慌。以下從詞典釋義、構成分析和權威引用角度詳細闡釋:
《漢語大詞典》釋義
“流言”指沒有根據的傳言(多指背後議論、誣蔑或挑撥的話),"惑衆"意為迷惑衆人。合指“散布謠言以迷惑大衆”。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
定義為“散布謠言以欺騙、迷惑群衆”,強調其行為具有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
本義為“流動的言語”,引申為未經證實、四處傳播的言論。
《禮記·儒行》 已有“久不相見,聞流言不信”的記載,說明其貶義色彩自古有之。
“惑”指使人迷亂,“衆”指群體。合指通過煽動性言論擾亂公衆認知。
該成語多用于批判性語境,常見于法律條文、社會事件評述及曆史文獻中。例如:
“凡造谶緯、妖書妖言及傳用惑衆者,皆斬。”
——《唐律疏議·賊盜律》
來源:中華書局《唐律疏議》校注本。
現代用例可見魯迅《書信集·緻黎烈文》:
“我自寓滬以來,久為一班無聊文人造謠之資料,忽而開書店,忽而月收版稅萬餘元,忽而得中央黨部文學獎金,忽而收蘇俄盧布,忽而往墨斯科,忽而被捕……其實隻是‘流言惑衆’。”
《辭源》(修訂本)
強調其與“妖言惑衆”同源,均屬危害社會秩序的行為。
來源:商務印書館《辭源》。
《成語源流大詞典》
指出該成語最早可追溯至漢代政論,如王充《論衡》中“讒言惑衆,澤及蚊虻”的批判。
來源:劉潔修編著,江蘇教育出版社。
“流言惑衆”指蓄意傳播虛假信息以擾亂公衆認知,其語義承載了中國傳統文化中對言論社會責任的審視,現代語境中更與法律懲處(如《刑法》第291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直接關聯。
以下是對成語“流言惑衆”的詳細解釋:
一、讀音與基本釋義
拼音:liú yán huò zhòng
釋義:指制造無根據的謠言來欺騙、迷惑群衆。其中“流言”意為未經證實的傳言,“惑衆”表示迷惑大衆。
二、出處與典故
最早出自《漢書·翟方進傳》,記載西漢時期翟義、劉信等人謀反時,通過散布謠言擾亂民心。原文為:“今翟義、劉信等謀反大逆,流言惑衆,欲以篡位。”
三、用法與例句
四、近義詞與拓展
提示:該成語常用于批評故意制造輿論混亂的行為,使用時需注意語境的貶義色彩。更多曆史用例可參考《漢書》或蔡東藩的演義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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