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流放的囚徒。《元典章·刑部一·遷徙》:“本部議得今之遷徙,即古移鄉之法,比之流囚事例不同。” 郭沫若 《曆史人物·隋代大音樂家萬寶常》:“他兩次被配為流囚。”
流囚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法律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被判處流放刑罰的囚犯。以下從詞典釋義、字義構成及曆史背景角度詳細解釋:
核心釋義
流囚指因犯罪而被官府判處流放至邊遠地區的罪犯。這一刑罰在古代中國被稱為“流刑”,是僅次于死刑的重刑,旨在将犯人驅逐出原居地,使其在荒僻之地服勞役或戍邊。例如《漢語大詞典》明确将“流囚”釋為“被流放的囚犯”。
字義解析
二字結合,“流囚”即“因流刑而被放逐的囚犯”,強調其刑罰執行方式(流放)與身份狀态(囚犯)。
曆史制度背景
流刑是中國古代“五刑”(笞、杖、徒、流、死)之一,正式确立于北朝,隋唐後成為常法。流囚需按罪行輕重被發配不同裡數(如二千裡、三千裡)的邊遠地區服役,常與“充軍”制度結合。其目的既是懲戒,也用于實邊戍防。如《明史·刑法志》載流刑等級及執行方式,反映了流囚的管理制度。
文獻使用語境
“流囚”一詞多見于宋、明、清史料及公文中,用以指代特定罪犯群體。例如明代海瑞《治安疏》提及“流囚累累”,清代律例文獻亦常見該詞,均指向被判處流放的犯人群體。
權威參考來源:
“流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被流放的囚徒,多用于形容因罪被發配至邊遠地區服刑的人。以下從多個角度進行詳細解析:
“流囚”一詞承載古代刑罰制度的曆史信息,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典章》原文或郭沫若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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