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返歸的役夫。《詩·小雅·杕杜序》:“《杕杜》,勞還役也。”
(2).還就原役。《魏書·肅宗紀》:“庚辰,詔以雜役之戶或冒入清流,所在職人皆五人相保,無人任保者奪官還役。”《南史·範雲傳》:“又郡相承後堂有雜工作, 雲 悉省還役,并為帝所賞。”
“還役”是古漢語中的複合動詞,最早見于《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具有兩個核心義項:
一、指服役期滿後返回原籍。《宋史·兵志》記載:“凡戍邊者,三年一更,還役者免其家徭賦。”此處的“還役”指士兵完成戍邊任務後歸鄉,并享受政策優待。該用法在唐宋時期戶籍管理制度中尤為常見,體現古代勞役制度的輪換特征。
二、指返回繼續承擔勞役。《資治通鑒·唐紀》注引《考異》雲:“士卒暫歸探親,旬日即還役。”這裡強調短暫歸家後仍需回到服役崗位,常見于戰争期間的緊急征調。該義項在《唐六典》關于府兵制的記載中得到佐證,反映古代軍事制度的強制性。
詞源學角度分析,“還”取“返回”義(《說文解字》:“還,復也。”),“役”指力役或兵役(《周禮·地官》:“凡起徒役,毋過家一人。”),二字組合精确表達與古代戶籍管理制度相關的空間移動概念。現代方言中,閩南語仍保留“還役”指代完成社會服務義務的用法,可見其語言生命力。
“還役”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返歸的役夫
指服役結束後返回家鄉的勞力或士兵。這一用法源自《詩經·小雅·杕杜序》中的記載:“《杕杜》,勞還役也”,即通過詩歌慰勞歸來的役夫。古代文獻中常以此描述戰争或勞役結束後的人員返鄉場景。
還就原役
指恢複原本承擔的勞役職責。例如《魏書·肅宗紀》提到,若官員無法找到擔保人,則會被“奪官還役”,即罷免官職後重新服原役。此外,《南史·範雲傳》也記載了地方官府對勞役制度的執行情況。
建議結合具體文獻語境理解該詞,避免望文生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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