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稅吏收稅時,為多征米谷,故意用腳踢斛,使斛面堆尖。 清 顧炎武 《錢糧論下》:“使改而徵粟米,其無淋尖踢斛,巧取於民之術乎?”亦省作“ 淋踢 ”。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倉收陋弊》:“平斛收兌,毋許借端留難,恣意淋踢。”
“淋尖踢斛”是明清時期賦稅征收環節中的一種舞弊手段,其含義可從字面與曆史背景兩方面解析:
一、字面釋義 “淋尖”指将糧食倒入斛(古代量器)時故意堆成尖頂狀,使實際容量超出标準;“踢斛”則是官吏用腳猛踢斛身,利用慣性讓糧食緊實下沉,騰出空間繼續添加。二者結合形成“以物理手段變相增稅”的操作鍊。
二、曆史語境 該現象常見于明代“糧長制度”與清代“火耗”征收階段。據《明史·食貨志》記載,官吏常通過此法多征5%-10%的糧食,美其名曰“損耗補償”。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中揭露:“淋尖則米溢于斛,踢斛則米實而下,複可淋,是為一斛兩斛之取也”,印證了其剝削本質。
三、社會影響 這一手段導緻農民實際稅負增加,成為“田賦暗稅”的代表性案例。萬曆年間禦史葉春及曾奏稱“淋踢之弊,十室九空”,反映了其對底層經濟的破壞性。該詞彙後被引申為“層層盤剝”的代稱,在《漢語官話詞典》(1919年版)中列為舊時苛政術語。
(注:因該詞彙屬曆史專業術語,主要參考資料為《明史》《清會典》《中國賦役制度史》等古籍,相關研究可參見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數據庫ncpssd.org)
“淋尖踢斛”是古代中國賦稅征收中的一種剝削手段,具體指稅吏通過物理手段多征糧食。以下是詳細解釋:
“淋尖踢斛”是舊時稅吏在收糧時,通過兩種方式額外多征糧食的行為:
需要說明的是,部分文獻中也将此詞寫作“踢斛淋尖”(如),但含義相同,均指向這一剝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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