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徭役的一種。吏事往來,無代價征用民船。《後漢書·循吏傳·衛飒》:“吏事往來,輒發民乘船,名曰‘傳役’。每一吏出,傜及數家,百姓苦之。”
"傳役"是中國古代賦役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官府強制征調百姓承擔的無償勞役,尤其與物資運輸和驿站服務相關。其核心含義及特征如下:
傳役(chuán yì)指古代官府征發百姓從事的強制性勞役,主要包括:
百姓需按戶籍輪替服役,違者受罰。《漢書·食貨志》載"又加月為更卒,已複為正",表明勞役是法定義務。
服役者需自備口糧工具,官府不支付報酬,形成沉重經濟負擔。如《鹽鐵論》所述"百姓疾于徭役"。
與"傳舍"(驿站)制度緊密綁定。據《史記·田儋列傳》"田橫乘傳詣雒陽",可見驿站依賴傳役維持運轉。
傳役導緻百姓"廢農桑,疲道路"(《鹽鐵論》),成為秦末、隋末民變的誘因之一。其剝削本質在晁錯《論貴粟疏》"春不得避風塵,夏不得避暑熱"的描述中可見一斑。
典籍依據: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徭役的一種"條)、《辭源》("驿站勞役"條)及《中國曆史大辭典·秦漢史》相關條目。曆史制度分析參考《漢書·食貨志》《史記·平準書》及睡虎地秦簡《徭律》記載。因涉及古籍原始文獻,線上公開資源有限,建議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相關史書及專業辭書獲取完整考據。
“傳役”是古代中國的一種徭役制度,具體解釋如下:
傳役指官吏因公事往來時,無償征用民間船隻的行為。這種徭役屬于官府對民力的強制調用,百姓需提供船隻和勞力,但無任何報酬。
傳役最早見于《後漢書·循吏傳·衛飒》。據記載,東漢時期官吏頻繁征用民船,導緻“每一吏出,傜及數家,百姓苦之”,反映了當時百姓因頻繁服役而承受的負擔。
需注意,部分網絡解釋(如)将“傳役”誤用為現代任務傳遞的例句,與曆史含義無關,需以權威古籍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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