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付予他人的錢財或生活必需品。 明 周履靖 《錦箋記·遙訪》:“明日早當奉候,少具領給。請問相公要在那處安歇,小官隨當送去。”
(2).領取支給。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看須知》:“于某年月日,奉某處明文,動何項錢糧,應付過若幹,有無開銷、領給未完。”
"領給"是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法角度進行解析。根據漢語詞典釋義體系,該詞可拆解為兩部分:
"領"的釋義
《漢語大詞典》指出,"領"的本義為"頸項",後引申出"接受、取得"的動詞義項,如《禮記·少儀》"食于君子……三飯而告飽,君子辭以饔,主人興以謝,然後客坐,卒食,主人興而辭于客,然後客坐,徹。主人自置其醬,則客自徹之。一室之人,非賓客,一人徹。壹食之人,一人徹。凡燕食,婦人不徹。食棗桃李,弗緻于核。瓜祭上環,食中,棄所操。凡食果實者,後君子;火孰者,先君子。"(《禮記正義》卷二十),此處"領"即包含受納之意。
"給"的釋義
《說文解字注》釋"給"為"相足也",清代段玉裁注:"相足者,彼不足此足之也",現代引申為"供給、交付"之意,如《戰國策·齊策四》"孟嘗君使人給其食用,無使乏"。
複合詞解析
"領給"屬并列式複合動詞,其完整語義應作"領取并供給",常見于古代行政文書。如《宋史·食貨志》載:"諸路轉運司,計度領給軍糧",指官府部門接收糧饷後向下級配發的完整流程。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主要保留于特定專業領域,如台灣地區《預算法》第62條"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按期支用,其不得提前領給者,依下列規定...",仍指公款的申領與撥付程式。
“領給”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lǐng gěi,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以下兩類:
付予他人的錢財或生活必需品
指将財物或必需品交付給他人,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例如明代周履靖《錦箋記·遙訪》中提到的“少具領給”,即指準備贈予對方的物品。
領取支給
表示從他人或機構處接受財物或資源。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中“領給未完”即指未完成領取流程。
詞源與結構
“領”指接受、接納(如“領獎”“領命”),“給”表示給予、供應,組合後強調雙向的財物傳遞(給予或領取)。
使用場景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正式文書,現代口語中較少見。例如:“全黨全軍對将領給予了期望”,此處“領給”可理解為“賦予(職責或權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用例或具體語境分析,可參考明代《錦箋記》及清代《福惠全書》相關内容。
擺班敗行避羞逋積焯然陳子昂綢缪蠢堆堆點累第一號短襪多情多感發露法徒豐強膏锏官官閨窬話長化糞池畫旗簡子竭命節行敬謝進講進書疾霆不暇掩目蠟筆畫老根人家老娘砬子量定練習曲靈雞鲈脍慢滕滕命士弄水平淡侵恣起予熱灰認熟三勢杓風生花妙筆水引馎饦束薪四垂思望泰姬陵太陽糕醰粹天容停免汀渚土星緼藉